德人权组织:“诉江”是非常积极的一步

【大纪元12月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禾平综合报导)西班牙国家法庭日前做出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5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曾经对江泽民提出起诉的德国人权组织“为了被威胁的民族”表示:“这是非常积极的一步,江泽民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无论那些践踏人权的人在什么国家、拥有什么政治地位,人们都可以提起法律诉讼而将他们送上法庭。”

该组织提醒国际社会,中共的(黑)手在海外越伸越长,我们要制止这种行为。

据明慧网报导,“为了受威胁的民族”协会成立了四十年,总部设立在德国的哥廷根,是联合国认可的非政府组织,中国的人权问题是他们工作的重心。该组织认为,虽然在中国民法中规定酷刑折磨是被禁止的,可是酷刑在中国的监狱和警察局普遍存在;而江泽民对包括法轮功在内的诸多团体和少数民族,因为有自己的信仰而进行大规模镇压。

协会亚非部负责人乌尔里希‧德琉斯(Ulrich Delius)已经在该组织工作了三十五年,是当年诉江的主要负责人之一。西班牙国家法庭起诉五名中共高官事件,他认为这是非常积极的一步:“江泽民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国际刑法上的‘普遍管辖原则’因为种种原因一直很少被各国用于司法实践,而西班牙法庭的这个决定作出了一个很好的榜样。无论那些践踏人权的人在什么国家、拥有什么政治地位,人们都可以提起法律诉讼而将他们送上法庭。”

德琉斯强调,通过这种方式,至少可以达到限制中国迫害人权的官员自由出入国境的目的,让像江泽民这样的人不能在国外随意出行,因为他时刻要冒着被传唤的危险,并要面临许多问题。

“如果有更多的国家加入进来(对江起诉),就会对诉江的案例有一个巨大的效应,让他在中国也不能像现在这样随心所欲。中共的(黑)手在海外越伸越长,因此我们要制止这种行为,并让我们的政治家像我们所希望的那样再次明确地对中国提出来。”

“为了被威胁的民族”协会曾于二零零二年四月,在前中共党魁江泽民访问德国期间,以触犯反酷刑公约向德国联邦总检察院对江泽民提出起诉。德琉斯说出当时为何有此行动。

“十年来我们一直跟踪了解法轮功受迫害的情况,我们一直批评中共对人权的严重迫害,敦促他们必须停止抓捕法轮功学员和对他们使用酷刑。我们也获得了很多的酷刑报告,我们意识到必须明确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制止这种罪行。

中国签署了反酷刑公约,如果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问题上他们违反了这项公约,那就必须通过法律程序,使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因为如此,那时候我们决定向德国联邦总检察院对江泽民提出控诉。

我们是独立的非政府组织,为受到人权迫害的宗教和少数民族说话。中国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因为在中国尤其是对有信仰的人群、对少数民族的迫害很严重。因此对我们来说采取这种法律行动就很重要。”

“为了被威胁的民族”协会由于起诉中共官员也受到来自中共方面的施压。但依然坚定的表示,不会让步。

德琉斯表示:“因为我们公开支持法轮功,以及其他团体和少数民族,当然就和中共政府产生很多摩擦,他们一直想方设法将我们从联合国认可的组织中除名。我们不会因中共政府的捣乱而胆怯,从而放弃我们的目标。当中共施加这样的压力时,我们要立即鲜明地指出,这不是在中国,他们必须收敛。只要中国人权状况不变,我们不会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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