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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度送惩戒没事 郑文龙批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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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俊宏/台北报导〕去年底,前总统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被台北律师公会认定未违反律师法并做出不处分决定后,今年初,又被台北地检署认定转述扁“未审先判”等言论涉违反律师伦理规范,改移送律师惩戒委员会,连月讨论后,仍认定郑文龙未违反相关规定,近日做出不处分决定。

郑文龙说,北检两度将他移送到律师公会及律师惩戒委员会议处,结果都证明他的言行没有逾越本分,他痛批检方透过司法打压,是在走戒严回头路,借此威吓律师,影响执业空间。他代当事人发表声明,只是传达扁遭押的身心状况及感受,未涉及案情,也没有违反侦查不公开原则。

由三位高院法官、一位高检署检察官及五位律师组成的律师惩戒委员会,特别引用美国律师协会规范,认为律师客观陈述若为避免当事人官司被不利的媒体报导所影响,基于武器对等的概念,郑文龙是符合前述精神,并为保护被告诉讼平衡性的言论,加上郑文龙获羁押中的扁授权,对外代为发表言论,可抵销媒体不利宣传机会。

律师惩戒委员会还认为,陈水扁虽遭羁押,但在案情外,其言论自由仍受保障,包括宪法或法律都没规定律师不能代替当事人发言,况且郑文龙已先叙明转述当事人的看法,外界不会误解成郑文龙言论。

北检当时调阅陈水扁在押期间的律见光碟、律师对外转述陈水扁心声及谈话等相关新闻资料,认定郑文龙曾对外说过“司法已死”、“奉命起诉”等语,涉及恶意发表攻击司法人员及机关言论、未促进民主使命及端正社会风气责任、阻碍检方侦查发现真实现象等三大违背律师伦理规范理由移送惩戒。

不过,台北律师公会早在去年12月5日就做出三大不处分理由,包括律师在庭外对媒体发言,现行律师法和律师伦理规范未有明确限制;其次参考美国等先进国家法制,律师法庭外言论尺度应由律师公会自行判断,不宜由法务部交办,何况检方对侦查案件内容也常外泄,不能仅要求律师封口;再者,郑文龙代扁发表声明,内容与侦查中案情无关,不构成违反律师法的要件,律师是协助当事人面对国家强大公权力的唯一武器,如限制太多,对基本人权有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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