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士兰台湾中心公告 16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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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讯】昆士兰台湾中心公告

99学年度海外侨生申请来台升读大学及硕博士班
第一梯次即将截止报名
大学申请时间: 第一梯次: 2009年11月15日至12月29日止。第二梯次: 2010年2月1日至2月26日止。
硕博士申请时间: 2010年2月1日至3月13日止。
申请资格: 海外出生连续居留至今,或连续居留海外6年以上,并取得当地永久或长期居留证件。
放榜及开学时间: 2010年6月放榜、9月开学。
申请内容介绍: 接受报名申请回台就读大学及硕博士学位。
报名请洽昆士兰台湾中心Tel: 33457066,Email: qldtaiwan@gmail.com。

2010学年中华函授学校网路报名延长至2010年2月底止
网路报名: 2009年7月15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止
通讯报名: 2009年8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
修业期间: 2010年 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报名资格:
1.华文教师科:招收高中或同等学历有志从事侨教工作,或现正服务于海外华侨学校或华文班者。
2.文史艺术科、农工科、商业及管理科、家庭与儿童科、餐饮科、电脑资讯科:招收高中或同等学力者。
3.华语文应用科:“华语(第一册)”及“华语(第二册)”招收小学或同等学力者,其余各课程招收高中或同等学力者。
4.中小学进修科:招收具华文基本说写能力者。
报名方式: 网路报名者请迳至侨务委员会网站(http://www.ocac.gov.tw)或全球华文网(www.huayuworld.org)登记;通讯报名者请详实填写报名表,并于11月30日前寄达本校。详情请洽昆士兰台湾中心Tel: 33457066 Email: qldtaiwan@gmail.com。

个人海外所得课征基本税额
中华民国行政院已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12条第7项规定,核定个人海外所得课征基本税额自99年1月1日起实施。海外所得指台湾来源所得及大陆地区来源所得以外之所得。所得来源共分为十类:包括海外之(一)营利所得(二)执行业务所得(三)薪资所得(四)利息所得(五)租赁所得及权利金所得(六)自力耕作、渔、牧、林、矿所得(七)财产交易所得(八)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之奖金或给与(九)退职所得及(十)其他所得等。针对对像为:(一)是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在中华民国境内有住所,并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或在中华民国境内无住所,而于一课税年度内在中华民国境内居留合计满183天者。),且(二)申报户全年海外所得达新台币100万元并连同国内所得(包括:受益人与要保人不同之人寿保险及年金保险给付、未上市柜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凭证交易所得、非现金捐赠金额及综合所得净额后,计算基本所得额)共达新台币600万元以上。详细资料请查阅财政部税赋署网站 www.dot.gov.tw 热门议题 – 个人海外所得课征基本税额。

侨民参加全民健康保险须知
凡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4个月的民众(已除籍未复藉者或复藉未满4个月者排除资格),不论居住在国内或国外,皆为全民健保对象。民众欲离境超过6个月以上者,可以选择“继续参加健保”或“办理停保”。选择继续参加健保者无需提出申请,只要在离台期间持续缴纳健保费用,则可继续享用健保医疗权益;选择办理停保者可于离台前填妥“停保申请表”并提示签证、机票等证明文件,向投保单位提出申请即可,停保期间不用缴费也不能享有健保医疗给付。如离台期间未满6个月即返台,因不符停保规定,需补缴自停保日至返台日期间的健保费。已申请停保且离台6个月以上的侨民,返台不论停留时间长短,应于返台时办理复保,并以返台当日为复保日。如没有办理复保,将会被追溯补缴自入境之日起的健保费。详细规定请参照中央健康保险局网站 www.nhi.gov.tw 或向昆士兰台湾中心索取简章。

昆士兰台湾中心 (地址:Shop 36B,Sunny Park Shopping Centre Sunnybank
电话:3345-7066 E-mail: qldtaiwan@gmail.com)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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