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依国际引渡条约交出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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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7日讯】继西班牙国家法庭起诉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罗干、贾庆林、薄熙来、吴官正五人“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之后两个半星期,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Lamadrid 亦作出裁决﹐就中共前党魁江泽民、“610”办公室头目罗干因迫害法轮功而犯下的反人类罪行,下令阿根廷联邦警察局国际刑警部逮捕该二名中共高级官员。这二起轰动国际的案件说明:凡是犯了“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等国际刑法的人都逃脱不了罪责,必须受到国际法律的制裁。

西班牙及阿根廷所采取的法律行动,给国际民主国家树立了一个好榜样﹐受到国际人民的欢呼及支持。相信不久将会有其他国家跟进,立案起诉江泽民等罪犯。这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的表现﹐也是民主、法制、正义、人权的胜利。

2006 年4月29日,中国与西班牙拟定了一个“国际引渡条约”,并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据悉﹐最初签订引渡条约的目的是打击贪官及引渡国际审判之用。而江泽民不但犯了群体灭绝罪、酷刑罪,也犯了严重的贪污罪。据大陆可靠消息透露,江泽民父子贪污财富达一千六百亿元人民币(美金约二百多亿)﹐这些财富是中国有史以来贪污最严重之罪案﹐比满清、国民党所有官员的贪污总和还要多。

如今﹐胡锦涛既然要反贪污,要为国为民做好事的话,就应该按照“国际引渡条约”把江泽民及其爪牙递解出境交给国际法庭审判﹐同时追究江泽民父子的贪污受贿罪行﹐追回贪污赃款。

俗话说:王子犯罪与庶民同罪。既然古代社会都能做到,为何当今的中国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做到?以笔者之见﹐问题就在于中国没有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法制、自由、平等的社会之故。

目前在中国大陆﹐胡温两位领导人上台近四年﹐但对江泽民及其爪牙的罪行不敢发一言,不敢动其一根毫毛。在反贪、反腐问题上,也只是“雷声大雨点小”,“只打苍蝇﹐不敢打大老虎” 。所以目前全国省、市、乡村贪官依然横行霸道,官商勾结、官匪勾结、大行其道。反贪的结果是越反越贪。

中国大陆没有民主、法制、没有人权、自由﹐没有民主监督,在对待宗教人士及法轮功问题上严重违背国际法律准则。所以尽管它标榜自己是所谓的“世界强国”﹐但却不受国际认可。

胡锦涛、温家宝两位领导人应该面对事实﹐向有胆起诉江泽民及罗干的国际民主国家西班牙及阿根廷学习﹐才不致于成为历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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