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给首次购房者退税计划不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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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映霖综合报导)近日,美国房地产业领袖与国会议员们宣布,旨在刺激房地产市场,对首次购房者提供8,000美元退税的政策到2010年4月30日终止,将不会再予延期。也即正在实施的第三次购房优惠政策将是最后一次。

作为房市与经济复苏行动的一部分,2008年国会初次通过了一项法案,对首次购房者给予7,500美元的抵税款,但15年后需要偿还,实际上它更像是一宗无利息贷款,因而没有很多人采用。2009年2月份,总统奥巴马于签署的《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中,为刺激励房地产市场,给予首次购房者8,000美元的退税政策,至11月30日结束,是为第二次购房优惠。该退税不必偿还,除非购房者在买房后的三年内搬家卖房。从不久前的相关数据看,这一措施的确大见成效,致使房地产业界的说客们游说国会,为保持这一势头,国会延长了最后期限,并增加了对有房的“长期居民”的退税政策。

11月6日奥巴马总统签署法案,将首次购房者退税时间延长到明年的4月30日,对于已有住房的人,在2009年11月7日至2010年4月30期间再次购买房子,将提供$6,500退税。条件是已有住房的人须在过去的8年中,在主要居住房连续住满5年,这就是上面所称的第三次购房优惠,符合相关要求的购房者需于2010年4月30日午夜前签署购房协议,在6月30日午夜前完成过户手续,才能享受到购房退税。

在国会辩论时,乔治亚州共和党参议员伊萨克森(Johnny Isakson),他曾是房地产经纪人以及退税政策的长期支持者,对他的同事们承诺:“这是最后一次延期。”

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鲍克斯(Max Baucus,蒙大拿州民主党参议员)说:“重要的是这种退税优惠不会成为税法的固定项目。”

顺便一提,这最后一次给购房者退税不是那么直接了当的。它是所购房价格的10%,最高限额为8,000美元(首次购买者),或6,500美元(已有房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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