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給首次購房者退稅計劃不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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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映霖綜合報導)近日,美國房地產業領袖與國會議員們宣佈,旨在刺激房地產市場,對首次購房者提供8,000美元退稅的政策到2010年4月30日終止,將不會再予延期。也即正在實施的第三次購房優惠政策將是最後一次。

作為房市與經濟復甦行動的一部份,2008年國會初次通過了一項法案,對首次購房者給予7,500美元的抵稅款,但15年後需要償還,實際上它更像是一宗無利息貸款,因而沒有很多人採用。2009年2月份,總統奧巴馬於簽署的《美國復甦與再投資法案》中,為刺激勵房地產市場,給予首次購房者8,000美元的退稅政策,至11月30日結束,是為第二次購房優惠。該退稅不必償還,除非購房者在買房後的三年內搬家賣房。從不久前的相關數據看,這一措施的確大見成效,致使房地產業界的說客們遊說國會,為保持這一勢頭,國會延長了最後期限,並增加了對有房的「長期居民」的退稅政策。

11月6日奧巴馬總統簽署法案,將首次購房者退稅時間延長到明年的4月30日,對於已有住房的人,在2009年11月7日至2010年4月30期間再次購買房子,將提供$6,500退稅。條件是已有住房的人須在過去的8年中,在主要居住房連續住滿5年,這就是上面所稱的第三次購房優惠,符合相關要求的購房者需於2010年4月30日午夜前簽署購房協議,在6月30日午夜前完成過戶手續,才能享受到購房退稅。

在國會辯論時,喬治亞州共和黨參議員伊薩克森(Johnny Isakson),他曾是房地產經紀人以及退稅政策的長期支持者,對他的同事們承諾:「這是最後一次延期。」

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鮑克斯(Max Baucus,蒙大拿州民主黨參議員)說:「重要的是這種退稅優惠不會成為稅法的固定項目。」

順便一提,這最後一次給購房者退稅不是那麼直接了當的。它是所購房價格的10%,最高限額為8,000美元(首次購買者),或6,500美元(已有房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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