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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教师退休 教部拟增3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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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晓云/新竹报导〕少子化时代,为解决超额教师问题,针对各级学校有整并、减班情形,教育部拟修改“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新增“任职满廿年”等三项退休条件,修法通过后,每年可能增加三千到五千名教师退休。

老师认一次退领诱因太少

基层教师大多认为,月退才能保障生活所需,新增退休条件是一次退领,诱因太少。不过,一位校长表示,目前学校处理不适任资深老师相当棘手,鲜少有老师因表现不适任而走路,新增退休条件或许可让老师自动申请退休。

教育部昨在新竹县召开全国教育局处长会议的第一次会议,教育部人事处专员赖俊男表示,“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修正草案新增三项退休条件:公立学校教师“在职任满廿年;在职任满十年,年满五十岁;达到职务等级年功俸最高级满三年”,都可以申请退休。

赖俊男表示,新增退休条件仅限学校有整并、减班事实者适用,原则上都采一次领取退休金,举例来说,任职满廿年者,一次退约可领三百万元左右。只有任职满廿年、年满五十五岁以上者,依法可申请每月请领退休金,以五十五岁、任职满廿年者为例,每月约可领到退休金三万元。

赖俊男指出,新增退休条件是为了因应中小学减班并校之后,产生的超额教师问题,在现行退抚制度下,目前各级学校申请退休教职人员一年约七千人,其中国中小教师约占七成,不过申请权在教师手里,新增三项退休条件是鼓励性质。草案最快今年底送立法院审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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