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教育部举办对外华语教学能力认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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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讯】为建立华语教师专业地位,中华民国教育部订于2009年7月25日、26日办理“对外华语教学能力认证考试”,各科考试及格者,将核发“教育部对外华语教学能力证书”。考试简章置于教育部国际文教处网站(http://www.edu.tw/ bicer/index.aspx)之“华语专区”供免费下载。

对外华语教学能力认证考试科目分笔试及口试,笔试科目有“国文”、“汉语语言学”、“华语文教学”及“华人社会与文化”;口试科目为“华语口语与表达”(考试范围内容均依据教育部对外华语教学能力认证考试科目大纲)。

报考资格如下:1.国内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及独立学校毕业,或在教育部认可之国外大学或独立学院毕业,取得学士学位者;2.侨务委员会立案或备案之侨校从事对外华语教学,教学年资于报名截止日前满3年,且教学经验时数达200小时,取得任教侨校出具之服务证明,须经驻外馆处办理文书验证者。

取得学士学位者,一律采网路填写报名表后,以挂号邮寄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请于6月1日前,将报名应缴交书件以挂号邮寄“106台北市罗斯福路4段1号国立台湾大学教务处研究生教务组”。具华语教学经验者,请于5月20日起至月1日止将应缴交书件,亲送或挂号邮寄就近驻外馆处办理报名。

欢迎热心从事华语文教学工作者踊跃报考,详情请洽雪梨华侨文教服务中心,电话:(02)9410-0088电传:(02)9410-1177中心开放时间:星期二至星期日上午10点至下午5点(星期一及国定假日休馆)网址:www.ocac.gov.tw/sydney 地址:Level 6, 8 Thomas Street Chatswood NSW 2067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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