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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长:对公司具实质影响力 即认定为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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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23日电)政府将开放陆资来台投资。针对外商含陆资持股比率问题,经济部长尹启铭今晚表示,除持股比率达 50%以上的规定外,只要陆资对公司营运具有实质影响力,即认定为陆资。

至于“实质影响力”标准为何?尹启铭说,未来将订定质化、量化标准,由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认定。

经济部研拟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草案,正由行政院审查。对于外商含陆资持股比率认定问题,经济部建议持股 50%以上为陆资,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认为此门槛太宽松,主张持股 30%以上即认定为陆资。

尹启铭今晚表示,经济部对于陆资持股比率的门槛并不那么坚持,但希望协调出最适合未来执行时实际需求的情况。

尹启铭强调,经济部提报的草案内容,除规范持股比率达 50%之外,还规范“或具有实质影响力”,即认定为陆资。

他说,持股 50%的标准,是依据会计准则、公司法等规定,但有时持股未达 50%,也对企业经营具影响力,草案因此纳入“或具有实质影响力”的规范,以保留认定时的弹性。

由于过去未曾开放陆资来台投资,尹启铭说,未来恐怕会有各式各样的状况,必须保留弹性;开放陆资来台将循序渐进实施,等开放一阵子之后,再进行政策调整。

他说,草案目前正由政务委员朱云鹏协调,等行政院审查完成后即可公布,但需有开放项目的配套才能实施,因此不排除把陆资来台投资办法,与正面表列开放项目同时公布。

配合开放陆资来台投资政策,各部会正就人员及眷属进出、保险、就学、就医、金融需求等相关法规全面检讨修正。尹启铭说,未来将就现行办法进行修正,不会另订新办法。

至于制造业开放陆资来台投资的项目,尹启铭说,初期约占行业分类的 3成左右。面板等列入登陆投资禁止类的项目,不会纳入第一波开放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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