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传珩:刑法工具主义的充分表演

——邓玉娇案宣判刺向公论的一刀

牟传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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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讯】最近,在邓玉娇刺淫官案引发舆论震荡的背景下,中共法庭一审当庭宣判邓玉娇有罪,但免除处罚,再次踢爆公众眼球。社会舆论纷纷质疑:一起全国广泛关注的案件,竟然当庭作出判决,完全是事先已经预定好了的。而一审结束后,邓玉娇又对官方媒体刻意表达了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不再上诉,更令人怀疑邓玉娇是被官方以自由作为交换条件,用操纵法律的巧妙手段洗过脑的。由此可见,这起案件再现了中国特色刑法工具主义的一次充分表演。

邓玉娇刺淫官案公诉人称,侦查期间,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邓玉娇进行了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公诉人认为,邓玉娇在制止邓贵大、黄德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但同时,鉴于邓玉娇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明显是在玩忽法律,偷换罪与非罪的概念。

我们知道邓玉娇从报警到后来被关进精神病院,到物证被销毁,到北京的两位律师被突然解除合同,再到审判过程中控方未出示人证、物证,整个审理过程,可以说全无程序保障和正义可言。而到底谁下令封锁巴东渡口,下令野三关旅馆停水停电以逼退外地支援邓玉娇的志愿者,以及下令殴打《新京报》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等等其中又有多少藏污纳垢更是网民们追问的焦点。那所谓“水疗区”和“异性洗浴”,为何要受地方治安的保护?当地公安机关乃至县委、县政府与该淫窟又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官方又在利用法律充当抵制舆论监督的盾牌等等,一个个问号都聚焦起了民众愤怒的声讨。

北京刘晓原律师在其博文《对邓玉娇“有罪免罚”判决的看法》中写道,一起全国广泛关注的案件,竟然当庭作出判决——“有罪免罚”,可想而知都是事先已经定好了。法院作出的是免除处罚判决,这个判决的前提是邓玉娇有罪,即法院认定的故意伤害罪。这就是在利用法律官官相护。

其实,中共在历史上向来都是把法律视为为自己利益服务的工具的。为此从中共建制时起,就废除了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并于1952年展开批判旧法观点、改造旧法人员的“司法改革运动”,从此中断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致使当代中国,在苏联法和法学的深重影响下,游离于世界法和法学的主流之外。

我国早在1950年7月25日便开始拟定了深受苏联法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如此同时,根据建国初期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又制定了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以及1952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一系列的刑事法规。在中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情势下,“反革命”便成为任意陷人入罪,残酷迫害良民的工具。甚至把许多普通刑事犯罪的罪名前面也冠“反革命”字样,如“反革命杀人罪”“反革命抢劫罪”等等,这使中国当代的法律,明显具有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主义特点。

后来毛泽东发起整风反右运动,在1957年3月17日提出:要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取消宪法课(参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98页)。当时,随着1957年下半年的反右斗争不断被严重扩大化,阶级斗争的意识泛滥,致使国家政治生活和法制持续被严重破坏。当时,有一些法学家就是因为纯法律的理念被划为右派。著名法学家谢怀轼先生就是因为主张“一切都要有法律、一切都必须依照法律”而被划为极右分子,导致当时法律虚无主义大行其市。毛泽东在1958年8月在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养成习惯。军队靠军法治人治不了人,实际上是1400人大会(指中央军委扩大会议)治了人。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记不得了。”“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治安条例也养成了习惯才能遵守。”“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维持秩序。”刘少奇也在会上说: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办事的参考(参见俞敏声主编:《中国法制化的历史进程》,安徽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7页)。直到后来的“文化大革命”,法治更是被搁置,什么法律都可以被废弃,宪法也可以被践踏,甚至公检法都被彻底砸烂,公民的基本权利毫无保障,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这正是当时国家法制建设指导思想深处潜藏的法律工具主义的逻辑结果。

今天,邓玉娇案的起诉与审理,再次向世人展示了把法律视为己用的工具特性,被任意曲解、操纵。这一次甚至连中共一批干部、学者也愤怒不已了,他们为此上书中共政法委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负责人,认为邓玉娇精神正常,属正当防卫行为,邓玉娇无罪,并警告邓案属于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了,如果不能“慎重对待和周全考虑”,将是“曲解法律来败坏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权威而维护少数腐败官员的形象。”这显示邓案已引发中共内部公开对官方充分表演的法律工具主义的强烈不满。此次上书人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马宾;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顾问委员会主任周光春;原中国银行副行长詹武;原东北工学院党委书记柳运光;大连市公安干部柳岸等。

在网路舆论中,网民纷纷发出感叹:“法庭的判决捅了中华民族一刀,这是中华民族的羞辱……”“面对这个结果,善良的人民真的是悲愤交加!还没有结束!必须是无罪!起诉三鬼!起诉巴东政府!”“如果没有广大人民的支持,邓玉娇会怎样?前几年的事实已证明,这就不用说了。我们不满他们的所作所为,为什么不处理黄德智、杨立勇等。”“这是一个早已经导演好的剧本!”“我们的法律司法又有大进步,故意伤害罪,还有防卫过当的情节,在这有生之年,再次开眼界了,司法的里程碑再次载入史册。”从这些民意宣泄中可以发现,邓玉娇案的法庭宣判,其实正是刺向公论的带血一刀。官方自相维护,不惜隐瞒真相,玩弄民意,操纵舆论,利用法律充当工具,已引发全国民众的强烈不满。

──转自《自由圣火》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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