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经济法律】会计师公会不能缺乏理性

黄觉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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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3日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司法复核不单应用于政府的决定,而且对非牟利的志愿团体甚而是私人公司亦可以应用,只要这是一个法人,而行为不合理便可以。香港会计师公会是专业人士的公会,本身有公众责任,其情况就一如政府,受司法所监察。立法会功能组别的议员,来自会计界的谭香文,在07年曾经成功申请司法复核会计师公会的决定,这件案例影响了所有会计师的政治权利,亦足以成为所有专业团体所参考。

Tam Heung Man V Hong K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2008] 1 HKLRD 238

在香港,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所有会计师公会的成员皆功能组别会计界的成员,而公会的80%成员有登记为选民。谭香文在04年当选成为会计界公能组别议员的代表,她依照前任者的做法,不定时印制新闻信件给选民,而会计师公会就依会员的名册登记寄发给会员,这已经是过去20年的做法。

在2006年,会计师公会要求所有议员的新闻信封面要有明显的卸责声明(disclaimer),说明新闻信的内容不代表公会的立场,只代表议员个人。随后,公会与谭香文在宪制改革与销售税的立场上有分歧,公会在9月决定停止分派谭的新闻信,并发信给会员,解释是因为谭的政治立场,公会希望与她划清界线,同时亦指谭不断公开攻击及批评会计师公会不当。

高等法院法官一共列出8点理由,指会计师公会的行为不对:

1]行为有效地阻绝了谭香文与选民的通讯,公会行为缺乏理性(irrational),法律上犯错误。
2]公会考虑了不相关(irrelevant consideration)的理由,就是谭的政治立场与公会的不同。
3]谭的政治立场是人权法第16条所保障。谭香文并不是公会的代言人(mouth piece),公会亦非代表所有会计师。
4]公会提出私隐条例为理由,同样是不相关的考虑理由。
5]公会没有依法律的原则,考虑应考虑的理由(failed to take into account relevant considerations)。
6]没有考虑登记名册为谭香文与选民唯一可以直接接触的途径。谭按选举的法例不能利用选举的登记册(electoral register)作非选举的用途。
7]没有考虑卸责声明早已有效将谭的政治见解与公会的立场分开。
8]最后,公会违反了公平与一贯性(equality & consistency)。由于公会在宪政改变上有立场,故是考虑了不应该考虑的理由,而别一方面亦无法提供合理的理据,解释为何要离开行之有效已经20年的习惯做法,20年来的新闻信件,都是包括议员的政治立场的。

顺便介绍一点常识,有权力者在行使权力之时,考虑了一些不应考虑的因由,或是不考虑一些理应考虑的因由,都是构成被司法复核的原因。(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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