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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委会:新版劳动三法 最快明年初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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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5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劳资争议处理法,劳动三法目前仅缺工会法未完成修法。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表示,原则上三法将一起施行,若工会法于6月完成修法,预估最快明年初上路。

劳资争议处理法从民国17年公布施行后,80多年来只有小幅修正。

立法院下午三读通过劳资争议处理法修正案后,劳委会主委王如玄表示,这是劳资关系法制迈入新里程碑,可建立专业劳资争议处理机制;建立不当劳动行为裁决流程,明确规范罢工争议行为;减少劳动诉讼障碍,将劳工权益基金法制化。

王如玄指出,每年的劳资争议有高达9成属于权利事项,修法增列权利事项除调解和诉讼外,也可以透过仲裁处理。例如积欠工资争议,调解不成立后,诉讼冗长费时,透过仲裁可以较快解决。

未来罢工程序简化,只要会员以直接、无记名投票且过半数同意即可,不须召开会员大会决议。合法正当争议行为民刑事免责。

在减少劳动诉讼障碍方面,王如玄表示,发生劳资争议的劳工通常在弱势,若要高额担保金和裁判费,劳工根本不可能打官司,因此,她以自身投入妇女运动的经验,提出调降担保金和暂减裁判费。

另外,法明文规定设立劳工权益基金处理劳资争议,王如玄说,将可更有利现行劳工权益基金专户争取政府预算。她指出,以前劳工诉讼平均1年100多件,自从行政院提拨新台币5000万元于今年5月1日成立劳工权益基金专户后,1个多月已有649件提出申请。

劳委会副主委潘世伟表示,劳委会下周就会展开子法研拟,如果工会法也在本会期完成修法,预估劳动三法 (团体协约法、劳资争议处理法和工会法)可在明年初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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