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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全交法院裁决 台法界:涉修法面向太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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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5日电)前总统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因伪证案遭检方限制出境,民进党立委建议修法限缩检察官的限制出境权。法界人士认为,除司法外,行政机关也有限制出境权力,若要修法,牵涉面过于广泛。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蔡同荣、民进党政策会执行长柯建铭等多名立委,日前到司法院拜会司法院秘书长谢文定时,认为应该修法将检察官限制出境的处分权限限缩,交由法院裁决。

法界人士指出,现行制度不仅检察官可以对被告限制出境,许多行政机关一样也可以对当事人,以行政方式限制出境。

根据“限制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实施办法”第2条的规定,个人欠税在新台币50万元以上,营利事业欠税在100万元以上者,由税捐稽征机关或海关报请财政部,函请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也就是说,财政部可以依照欠税状况,就将当事人依行政处分限制出境。

法界人士认为,法界确实有部分见解,认为凡涉及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均应交由法院做最后裁定,若要修法将关于限制出境的管制,不应只针对检察官,应连同行政机关的限制出境权力,一并限缩,才符合比例与平等原则,只不过如此一来,牵涉的修法面向十分广泛,恐非短期内可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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