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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旅游溺毙 法院判百福旅行社赔17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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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6日电)洪姓男子找宜君旅行社到菲律宾旅游,宜君旅行社未经同意将行程转给百福旅行社,洪男却不幸在菲律宾溺毙,家属向百福旅行社提告求偿,北院一审判百福共应赔新台币179万余元。

根据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洪姓男子去年4月参加宜君旅行社旅游行程,到菲律宾宿雾科多瓦那庐珊海边参加浮潜行程,不幸意外溺毙。

洪男妻子与家属认为,旅行社没有告知事发海域是危险海域,提告要求宜君旅行社、百福旅行社与随行蔡姓导游,连带求偿丧葬费用29万3000元,以及洪男妻子慰抚金50万元、5名子女慰抚金各40万元,共计279 万3000元。

蔡姓导游表示,已与宜君旅行社本于道义支付50万元,加上保险理赔金200万元,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且蔡姓导游认为自己并没有任何过失。

北院判决认为,百福旅行社没有提供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的安全性旅游服务,导致洪姓男子溺毙,造成他的妻子与儿女受有丧葬费及精神上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但蔡姓导游在本案中没有过失,不须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北院判处百福旅行社应赔偿洪男妻子慰抚金与丧葬费共54万余元、洪男5名子女慰抚金各25万余元,合计179万余元;加上保险理赔金与宜君旅行社、蔡姓导游所赔偿的250万元,共计429万3000元。全案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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