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魔李智亮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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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讯】卅三岁男子李智亮两年内连续犯下十四件强劫、强奸等重大刑案,案经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李某强奸被害人时,或强迫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在旁观看,或拍摄裸照,犯行令人发指,有与社会永久隔离的必要。九日依惩治盗匪条例的强劫强制性交罪判处李智亮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据雅虎中文网报道,惩治盗匪条例的强劫强制性交罪,虽然是唯一死刑罪,但司法实务界一般审判时,只要未凌虐被害人,通常都会引用刑法五十九条予以减刑。本案被告李智亮会被判死刑,因高院合议庭认为被告逞一己的私欲,却造成被害人身体和心灵难以弥补的创伤。尤其强迫被害人子女在旁观看其作案的行径,最不可原谅,所以依法定刑度判处死刑。

在押的李智亮有酗酒习惯,从八十五年七月间起,至八十七年六月间止,先后在台北县的树林、三峡、淡水、板桥、土城、莺歌等地,以及台北市内湖区、基隆市七堵区,寻找家庭理发店、美容院或美容护肤店,佯装消费客人,然后伺机行抢被害女子的财物。遇有姿色者,再加以劫色,前后犯下十件强劫案和四件强奸案。其中有两案,一件逼迫被害人子女在旁观看;一件则强拍被害人裸照。案经基隆警方循线逮捕李某移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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