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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9日訊】 自殺並不勇敢,剛好相反,珍惜生命才是勇敢與負責的表現。張旭成緋聞案女主角汪鳳英昨日輕生獲救,雖然其情可憫,但卻不足為訓,其負面示範效應更值得社會深思。
基於「求訴無門」、「被民進黨欺騙」、「沒有公道」等理由,汪鳳英將七封遺書交給某雜誌社後,於昨日中午服下大量安眠藥自殺,所幸其後緊急送醫獲救,但遺書仍充分顯露其輕生厭世念頭。
從人性的角度來觀察,汪鳳英確實處境堪憐。她勇於揭露自己遭張旭成性騷擾,後來又自願與張旭成發生婚外情的過程,早已注定其家庭破碎、身敗名裂的命運;而民進黨中央刻意將性騷擾與婚外情混為一談,不願以高道德標準約束不分區立委的鄉愿鴕鳥作法,以及未來司法審判程序的遙遠漫長,更勢必讓汪鳳英感到孤立無援、人生無趣。
但是,人生的難題不可能如此直線發展,一個人企求社會正義的方法也不可能如此簡單。如果自殺就能一了百了,那麼汪鳳英先前的堅持與奮鬥又有什麼意義?如果尋短就能解決問題,則汪鳳英又何必訴諸媒體提出種種嚴厲控訴?
張旭成到底是不是「慣性性騷擾」、「慣性外遇」甚至「下藥性侵害」?這部分未來司法會提供一定程度的答案,其他指控張旭成性騷擾者若願出面作證,或許亦有讓答案提早浮現的可能。至於民進黨是不是縱容、包庇張旭成?這部分社會自有公評,事實上民進黨也已承受一定程度的抨擊與責難。
然而,無論是司法審判、其他例證或是社會公評,都不會因為汪鳳英輕生而立刻提供標準答案,而只會更加模糊焦點,讓所有問題都成為公案。
死有輕如鴻毛或重於泰山,這其實已經是老生常談了,但自覺深受委屈、人生索然無味的當事人,卻往往無法分辨出「值不值得」的輕重價值。汪鳳英勇於出面,本來具有鼓舞遭性騷擾者不再沉默的正面價值;但其率爾輕生,卻是最不值得鼓勵的負面示範。
珍惜生命說來容易,做來困難。有的當事人能夠堅強過活、走出陰霾,有的當事人甚至可以昇華而致力於性騷擾防治等社會公益。無論如何,汪鳳英應該保重自己,才能讓她爭取的公道有實現的一天,千萬不要再做出讓公道永遠無法彰顯的負面示範。
(2001.07.10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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