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道史上最嚴重走山 四人罹難國家賠償

人氣 113
標籤:


台灣國道三號日前發生嚴重走山造成四人死亡,意外當天並無任何「天災」,家屬稱這場災難屬於人禍,目前交通部已宣布罹難者家屬最高可獲得五百萬元賠償,多名立委亦呼籲政府公布全台敏感地質資料。

文 ◎ 邵亦

灣國道三號三點一公里七堵段四月二十五日下午發生嚴重走山,寬二百公尺,長六、七百公尺的路段,完全被坍塌的土石掩埋,面積將近有兩個足球場大。大片的土石壓過又稱北二高的高速公路,導致整個基隆段南下、北上總共六個車道全部中斷。這也是台灣國道史上第一次因山崩斷橋封路。

經過工作人員不眠不休多日的搶救開挖,二十八日凌晨尋獲三車四具罹難者遺體。被尋獲的包括計程車、黑色賓士、藍色豐田,台灣大車隊女駕駛林惠馨,以及黑色賓士上的李姉霙、郭文漢,和五十五歲的駕駛葉茂竹。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表示,檢方獲報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根據法醫相驗的報告,四名死者有顱內出血、胸內出血、頭骨破裂現象,身上多處外傷,導致休克死亡,研判是因山體崩移壓住行進中的車輛致死。


大量土石將國道路面掩埋,救災單位全力搶救,數十台大型機具,輪流漏夜開挖搶救。(中央社)

倖存者一秒間躲過生死關

一名業務員蔡宗憲,在當天極驚險的躲過一劫,車子開著在高速公路上奔馳,土石從他的右方滑落,情急之下他趕緊方向盤向左拉,車子撞到中央護欄,整台車,就這麼橫在崩塌的落石前面。

在鏡頭前他說,當時他看到土石,在面前崩塌,他緊急踩煞車,車子最後橫在國道中央,他趕快衝下車,還把車上兩名八十五歲,還有六十歲的客戶拉出來。回想驚險一瞬間,他說:「土石崩塌時,天空突然暗了下來,就好像是鬼門關打開,又瞬間關起來。」

另外兩名駕駛李先生和劉金生,原本比遭掩埋的黑色賓士,早了一分鐘通過收費站,後來因為貨物太重,外加上被一輛白色轎車超車減緩時速,在山崩前一秒急煞車逃過一劫。

無風無雨 家屬不認同「天災」說

國民黨二十八日下午召開中常會,馬總統率領全體中常委起立默哀一分鐘,表達對罹難者最深的哀悼,並指示,交通部應該主動協助家屬申請國家賠償。

行政院長吳敦義也已請相關部門對罹難者家屬致上一百萬元的慰問金,表達哀悼,希望家屬節哀。

期盼奇蹟出現的葉茂竹太太哀慟欲絕,靠著親友攙扶,在意外現場指認先生的遺體。她親手寫了一封給先生的信,字字句句都是對先生的不捨,希望葉茂竹安心的走,要大家不要忘記他的好,令在場人士聞之鼻酸。

台灣大車隊計程車女駕駛林惠馨遺體在二十八日上午八點多,送到基隆殯儀館,除了林惠馨的兒子和妹妹陪伴,還有台灣大車隊同仁相送,林惠馨和兒子兩人相依相伴二十多年,沒想到竟在林惠馨生日前兩天意外身亡。

對於軍警人員協助尋獲郭文漢的大體,郭家人表示感謝,不過對於官員在第一時間,說這起意外是天災,家屬說很氣憤。郭父更說,事發當天無風無雨,怎能說是天災,他認為是人禍,表示要全力爭取國賠。

王金平:政府能給應多給

北二高走山事件,有罹難者家屬提及國賠,行政部門強調會依照程序辦理;不過,立法院長王金平二十九日表示,地震是天災,但「這個是不是天災,大家都心知肚明」。他用台語說,「無風無搖,倒大樹」,是不是天災,大家都很清楚。

至於該不該國賠,王金平認為,如果政府不承認,最後也要由司法單位認定;如果不需要其他單位認定的話,政府應該直接了當對這些受害者家屬做妥善處理。

對於目前政府發放給每位受害者家屬新台幣一百萬元慰問金,王金平說,「政府做得到的話就盡量吧,只要有項目可以支出的話,就多支出一點。」

立委連署推國賠 追問地質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二十九日通過臨時提案,就國道三號山崩造成路經該地區人車傷亡,山坡地及水土保持係經濟部、農委會、交通部權責,政府應付賠償責任,不能推委。立委潘孟安、賴仕葆等連署,積極進行國賠相關程序。

馬英九總統允諾協助國道三號走山事件受難家屬國賠,但有鑑於后豐斷橋,前行政院長劉兆玄同樣答應協助,但經國賠審核程序未過,家屬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以「管理疏失」判准,多位受害民眾才獲國賠共三千多萬元。

立委吳育昇表示走山事件脫離不了五個因素,當年設計不當、施工不良、材料有問題、年久失修、監測機制沒設立,他說,任何一項成立就會成為后豐大橋法官判的「管理疏失」。

同一天立委也追討地質法遲遲未立法的原因,及全台敏感地質的公布是否受建商、房市、財團等影響。立委要求經濟部及營建署,近日公布全台敏感地質及A級山坡住宅的資料。

地質所所長林朝宗表示,有災害發生的敏感區,會對大家的心理造成衝擊,地質調查公布,土地價值可能下滑。他說:「這是我們及立委最關心的問題,兩邊輕重都要考慮,所以配套措施上花很多時間,也是審查中斷的因素。」

交通部決定給予罹難者國賠

交通部四月三十日宣布,將給予受難者國家賠償,罹難者每人最高可以獲得新台幣五百萬元的國賠金額。根據國賠法,如果沒有辦法舉證公務員有疏失,無法聲請國賠,現在交通部提出國賠法條,決定要在六十天內,由高公局與四名罹難者家屬協商,最高可獲得五百萬元賠償金,如果賠償金超過上限,交通部會再報請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長吳敦義也表示:「行政院有權可以給予更高的金額,將不會以五百萬為上限。」◇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