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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死訂刑責 台工總:衝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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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鄭崇生台北 9日電)勞委會研擬對造成勞工超時工作致死的雇主處「刑責」,以電子及高科技產業為主的電電公會不願多表示意見;工總認為,勞委會把個案作通案處理,將影響企業經營及投資意願。

媒體報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研擬對造成勞工超時加班致死的雇主,處以刑事責任。

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文義表示,不清楚勞委會的修法方向,而且所謂的超時工作「定義不明」,電電公會目前沒有看法。

不過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認為,勞委會若針對「個案」作「通案」立法處理,對雇主衝擊很大,將影響民間興辦事業的意願。

工總舉例說,「超時」工作定義不明,而坊間常見的責任制,雇主在聘用時,都會向勞工清楚說明。若認定責任制為「超時工作」,會有爭議,但對雇主的心理衝擊卻很大,這對企業投資會有不好的影響。

工總表示,認同政府照顧勞工權益的用心,但政府不應該「動不動就搬出刑事責任」,掛在企業主身上,這將衝擊企業經營。

工總說,現行法律對生產線上的勞工工時規定很清楚,雇主依法該給的照顧也沒少;但中高階管理階層多半是責任制,而責任制是否認定為超時工作?勞委會要清楚說明,不然政府「沒事找事做」,只會影響企業投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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