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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订刑责 台工总:冲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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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郑崇生台北 9日电)劳委会研拟对造成劳工超时工作致死的雇主处“刑责”,以电子及高科技产业为主的电电公会不愿多表示意见;工总认为,劳委会把个案作通案处理,将影响企业经营及投资意愿。

媒体报导,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研拟对造成劳工超时加班致死的雇主,处以刑事责任。

台湾区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理事长陈文义表示,不清楚劳委会的修法方向,而且所谓的超时工作“定义不明”,电电公会目前没有看法。

不过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认为,劳委会若针对“个案”作“通案”立法处理,对雇主冲击很大,将影响民间兴办事业的意愿。

工总举例说,“超时”工作定义不明,而坊间常见的责任制,雇主在聘用时,都会向劳工清楚说明。若认定责任制为“超时工作”,会有争议,但对雇主的心理冲击却很大,这对企业投资会有不好的影响。

工总表示,认同政府照顾劳工权益的用心,但政府不应该“动不动就搬出刑事责任”,挂在企业主身上,这将冲击企业经营。

工总说,现行法律对生产线上的劳工工时规定很清楚,雇主依法该给的照顾也没少;但中高阶管理阶层多半是责任制,而责任制是否认定为超时工作?劳委会要清楚说明,不然政府“没事找事做”,只会影响企业投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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