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在H-1B僱傭關係結束後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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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B僱傭關係結束,對H-1B外籍員工和聘用H-1B外籍員工的美國公司企業和學校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這篇文章以問答形式解釋美國僱主在結束H-1B聘用關係之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讀者問: H-1B僱傭關係結束都包括哪些情形?

  謝律師答:H-1B僱傭關係結束是指H-1B身份的外籍員工不再為遞交H-1B申請美國僱主工作,美國僱主和H-1B外籍員工之間不再存在聘用和被聘用的關係。休假或臨時離職一般不導致H-1B僱傭關係結束。H-1B僱傭關係結束可以是自願的,例如主動辭職,也可以是被動的,例如被解僱。

  讀者問:那麼H-1B僱傭關係結束後, 僱主首先需要做甚麼?

  謝律師答:僱主需要通知美國移民局和勞工部它們與H-1B外籍員工之間的僱傭關係已正式結束和結束生效時間。

  讀者問:如果H-1B僱傭關係結束後,僱主不去通知這些政府部門,有甚麼關係嗎?

  謝律師答:這些政府部門將認為僱主仍然聘用著這些H-1B外籍員工而要求這些僱主繼續支付那些已經離職的H-1B外籍員工的工資。

  讀者問:看來僱主在H-1B關係結束後通知移民局和勞工部非常重要。僱主怎樣通知這些政府部門呢?

  謝律師答:要看該H-1B是在哪個移民局批准的。建議有這樣情形的僱主諮詢辦案移民律師或送電子郵件給 help@xielaw.com.

  讀者問:如果H-1B僱傭關係結束後,僱主能不能扣發H-1B外籍員工的全部或部份未發的薪水?

  謝律師答:不能。

  讀者問:如果H-1B僱傭關係結束後,僱主能不能要求H-1B外籍員工退還或賠償僱主為其申請H-1B所支付的全部或部份費用如律師費和申請費?

  謝律師答:不能。

  讀者問:聽說移民法要求僱主在H-1B僱傭關係結束後負擔H-1B回國的旅行費用, 是這樣嗎?

  謝律師答:有這麼回事。 但不完全如此。

  讀者問:為甚麼?

  謝律師答:先看法條如何規定的:The employer will be liable for the reasonable costs of return transportation of the alien abroad if the alien is dismissed from employment by the employer before the end of the period of authorized admission。這說明僱主在H-1B僱傭關係結束後負擔H-1B離開美國的旅行費用僅限於H-1B外籍員工被僱主提前解僱的情況。如果H-1B外籍員工提前自願辭職,移民法不要求僱主承擔旅行費用。

  讀者問:如果僱主應承擔旅行費用,承擔到甚麼地方的旅行費用?

  謝律師答:僱主只承擔H-1B回到他入境前的最後居住地的旅行費用,不是回到其國籍國,也不是回到H-1B想去的任何第三國。

  讀者問:如果僱主應承擔旅行費用,僱主是否也要承擔H-1B外籍員工家屬的旅行費用?

  謝律師答:僱主只負擔H-1B本人的合理旅行費用,不負擔H-1B家屬成員的回國旅行費用。

  讀者問:如果僱主應承擔旅行費用,法律要求僱主承擔多少旅行費用?

  謝律師答:根據移民法規定,如果H-1B外籍員工在H-1B到期之前被解僱,僱主要承擔該工人離開美國的「合理回程交通費用」(reasonable costs of return transportation)。看來,僱主要承擔該H-1B外籍工人離開美國的車船飛機交通費用。而且是「合理」。可見,僱主一般不會為H-1B外籍員工買一張頭等艙機票離開美國。

  讀者問:如果H-1B工人在H-1B到期之前被解僱,H-1B工人不願意回國,僱主是不是仍要為其訂購飛機票?

  謝律師答: 我想不會的。 僱主沒有義務來引誘,勸說或強迫H-1B外籍員工離開美國或回國。

  讀者問:如果H-1B外籍員工在H-1B到期之前被解僱,而且H-1B持有人願意離開美國回國,僱主必須在甚麼時間內履行其法律義務?換句話說,僱主要在多長時間內負責回程旅費?

  謝律師答:法律沒有明文規定。 但是根據H-1B外籍員工必須在10天內離開美國的條款推斷,僱主應該在10天內安排好旅行機票。

  讀者問:如果H-1B外籍員工後來改變主意,不想出境,僱主能不能要求H-1B償還回程旅費?

  謝律師答:法律沒有明文規定。 沒有見到或聽說過實際案例。

  讀者問:如果僱主經常給H-1B員工「小靴」穿,找麻煩,H-1B員工忍受不了那種待遇,後來辭職,僱主是否還有承擔回程旅費的義務?

  謝律師答:僱主可以主張這種情況屬於外籍員工「自願」辭職,不是被解僱或開除。

  讀者問:如果H-1B外籍員工在H-1B到期之前被解僱,也願意回國,但僱主拒絕承擔任何履行費用,怎麼辦?

  謝律師答: 法律條文允許H-1B外籍員工將此事報告給移民局,由移民局備案。移民局對該僱主可能實施某種制裁措施。

  讀者問:如果僱主應承擔旅行費用,H-1B外籍員工如何得到這筆旅行費用?

  謝律師答:曾有移民局官員表示這種回程旅費問題屬於僱主與H-1B僱員之間的「合同」糾紛,移民局不會直接強制僱主去履行此責任。 最後的途徑只有上法庭告僱主,要求僱主支付旅行費或請求仲裁。 不過不論上法庭還是請求仲裁,都不現實,一是所花費用可能遠遠超出僱主欠的回國旅費,二是時間拖的很久,H-1B外籍員工耗不起。筆者現在還沒有聽說這方面的實際案例,等待將來這方面的案例出現和立法以後得到完善。

  上述介紹是謝正權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對個案的法律意見。 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謝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謝律師。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電子信箱: help@xielaw.com 電話:(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網址:www.xiela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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