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聯邦政府公佈反歧視法修改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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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菲婭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政府週二(11月20日)公佈了聯邦反歧視法修改草案。根據該草案,今後對性取向和以性別認同的歧視在全國範圍內都將被視為非法。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聯邦律法部長羅克松(Nicola Roxon)及金融部長黃英賢(Penny Wong)週二公佈了這一法律草案,該草案將鞏固、協調和簡化現行的五項聯邦反歧視法。

根據這項草案,對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將首次在全國範圍內被禁止,這是工黨2010年競選時所作出的承諾。儘管省法律包含反性別歧視的保護法,但聯邦法律中尚無此類保護法。

該草案並未對甚麼是合法或非法行為及其範圍進行大的改動。但羅克松說,該草案對企業、組織機構和個人提供了具有一系列簡單清晰條例的更好的保護。「草案讓企業組織和個人對性別的保護和義務以及甚麼是正確的行為有了更明確的瞭解,並使人們可以知道自己的行為權利。」

羅克松舉例說,之前,如果一位非洲女性在同時遇到性別歧視和種族歧視兩個問題時,她需要分別進行性別和種族歧視兩類不同的投訴,而現在的投訴將被簡化成一個,因為她既是非洲人,也是一位女性。

因此,任何因為兩個原因被歧視的人可僅作出一宗投訴。

在現行法律下,基於信仰的老年護理提供商因為性取向和性別認同而作出的歧視不視為非法,如今這項豁免將被取消,但其它宗教豁免則將延續。

這項草案將歧視統一歸納為一個簡單的定義,即「不利於己的對待方式」,辯護的理由也由此簡單化。

羅可克松表示現行法律中的保護措施不會被減少。

但影子律法部長布蘭迪斯(Jeorge Brandis)卻認為這是一個糟糕的修改案。他說:「該草案違反了我們的司法體系的整個基本運行原則。」他稱這項改變也將使此類歧視訴訟案例大量增加。

(責任編輯:瑞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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