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揭企業名 日最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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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報導】(中央社東京5日法新電)日本共同社報導,針對民權團體上訴,要求政府公布發生員工過勞死的企業名稱,最高法院已予以駁回。

據報導,對因工作引發中風、心臟病發及其他疾病致死的員工發給賠償金的企業,民權團體希望大阪勞工局能公布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名稱。

不過報導昨晚指出,最高法院支持大阪高等法院的決定,1日駁回這項訴請。高等法院認為,公布企業名可能會傷害企業聲譽。

民權團體2009年向大阪勞工局提出這項要求,並希望納入此前7年的過勞死事件。

勞工局1個月後拒絕這項要求,民權團體告上法院。

大阪地方法院裁決同意,表示這「不會使員工身分曝光,也不會對企業聲譽產生立即影響」。

據報導,然而大阪高等法院推翻地院裁決,證明員工因腦部或心臟疾病領取補償金,「不必然代表是企業有疏忽或違法,但卻可能傷害企業的社會聲譽」。

日本厚生勞動省調查是否屬於過勞死時,會視員工前6個月每月是否工作超過80小時,或前1個月有無超時工作100小時而定。(譯者:中央社蔡佳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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