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正權律師專欄

申請勞工移民第二優先(EB-2)還是申請第三優先(EB-3)?

謝正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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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工移民還沒有開始排期之前,移民的優先類別一般不引起人們的注意,因為所有的勞工移民類別拿到綠卡的時間幾乎相同。但是勞工移民開始排期後,勞工移民的申請類別不同,拿到綠卡的時間則截然不同。如果按照勞工移民第一優先類別(如特殊人才或傑出教授或科研人員)遞交申請,申請人可以一並遞交I-140移民申請和I-485調整身分申請,還可以一同申請工作許可和回美證(毋需申請簽證進入美國)。原因是第一類優先的綠卡名額夠用,移民不用排期。但是大多數外籍學生學者和員工達不到第一優先類的條件,他們也沒有辦理EB-5投資移民的條件,這些外籍人士只好按第二類優先(EB-2)或第三類優先(EB-3)申請美國綠卡身分了。

  EB-2是勞工(職業)移民第二優先種類(Employment based second preference)的簡稱。EB-2(勞工移民第二優先)包括兩種:第一種是PERM勞工紙申請中工作職位要求碩士學位或者學士學位另加5年工作經驗的申請。第二種是因為符合國家利益而申請免除PERM勞工紙申請的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同屬EB-2,PERM勞工紙申請和國家利益豁免的區別在於,前者要求美國雇主在永久地僱傭一個外國員工之前(為他遞交I-140移民申請之前)先登廣告招收合格的美國工人,在招不到合格的美國工人的情況下,才為外籍員工遞交I-140申請。而後者則是外籍員工根據自身的成就和對美國國家利益的貢獻而直接向移民局(不經過勞工部)申請免掉廣告招聘過程,請求移民局批准其永久移民美國。國家利益豁免申請比較特殊而且多數不需要雇主支持。有關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可以閱讀謝律師的早期文章〈國家利益豁免〉的條件及自我評估(http://www.uslawnet.com/chinesehome/news/messages/218.htm)。下文僅談論PERM勞工紙中的EB-2和EB-3申請。

  第二類優先EB-2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PERM申請的職位要求碩士學歷或者學士學歷另加5年工作經驗。如果職位只要求學士學位或者要求學士學位另加5年以下的工作經驗,此類申請不是EB-2。(2)美國雇主同意PERM申請的職位的廣告中可以要求碩士學位或者學士學位另加5年工作經驗。這一條非常重要。即使第一個條件符合,但雇主就是不同意在廣告上寫上碩士學位,或者學士加上5年工作經驗,仍然不能辦EB-2。相反,如果按勞工部的要求,某職位只要求學士學位,但雇主堅持要求碩士學位,而且有材料證明其學位要求的合理性或是因為其生意需要,仍然可以按EB-2種類來申請。(3)外籍員工必須擁有碩士學位或者學士學位另加5年工作經驗。如果職位要求碩士學位,但外籍員工只有學士學位和5年工作經驗,一般不行。如果職位要求學士學位另加5年工作經驗,但外籍員工只有碩士學位,一般也會構成問題。類似複雜的問題,便需要辦案律師的專業經驗和知識了。

  第三優先(EB-3)又包括三小類:第一小類是勞工紙申請的職位要求本科學位。第二小類是勞工紙申請的職位要求兩年或兩年以上工作經驗或訓練(技術工人)。 第三小類是勞工紙申請的職位要求兩年以下經驗(無技術勞工)。很顯然,這三類包括所有的最高教育程度為大學本科或者以下的外籍勞工的移民,而且,相對第一優先類別(如特殊人才或傑出教授科研人員和跨國公司主管)以及勞工移民第二優先(要求碩士學位)而言,只有大學本科或者沒有上過大學的這部分人畢竟要多得多。但是,美國移民法分配給前三類優先順序的移民申請的移民名額是一樣的,都占全世界範圍的簽證名額的百分之二十八。當更多的只受過大學本科教育或者沒有大學文憑的外籍勞工申請勞工移民時,按第三優先遞交申請的案件必然要比第一優先(EB1)和第二優先(EB2)的案件慢得多了。這樣外籍員工能申請第一類或第二類優先的,一般不走第三類優先申請。但是2013年8月的移民排期表明中國大陸出生的第三優先申請排期比第二優先還快,這表明中國大陸出生的綠卡申請人絕大多數擁有高等學位,絕大多數按第二優先類申請綠卡,或者很少人按第三優先類申請綠卡。這也說明第三優先類並非總是比第二優先類晚拿綠卡。

  那麼,到底哪些因素決定是按EB-2申請還是EB-3申請呢?

  一. 職位的學位要求

  如果PERM勞工申請的職位本身必須要求碩士學位以上要求的,有這種職位的外籍勞工移民申請只能按第二類優先來申請。例如,大學教授職位最低按第二類優先申請,很難做成第三類優先申請。相比之下,餐館廚師職位一般只能按第三類優先來申請,還沒有見過餐館廚師職位要求必須有碩士學位的。然而,其他大多數職位一般要求本科學位,但是也可以按第二優先來辦。這種情況能否辦理成功,就要看辦案律師的經驗,雇主的配合以及工資的要求等各方面因素。

  二. 雇主的要求與配合

  如果按照美國勞工部的定義,絕大多數職位都只要求本科學位,即只能按第三優先類申請。在這種情況下,是按第二優先類申請還是按第三優先類申請,就要看美國雇主的要求和雇主的配合。如果美國雇主堅持說這個職位不要求碩士學位,這個PERM申請就只能按第三優先類申請。如果這個職位一般要求學士學位,但雇主要求,同意或不反對要求碩士學位的條件,這個PERM申請可以按第二優先類申請,但是如果勞工部日後對該高學位要求提出異議,雇主必須提供材料和論據為高學歷的要求辯護。外籍員工和移民律師不能在沒有雇主同意的情況下決定按第二優先類遞交PERM申請。

  三. 工資的要求

  有人認為薪資多少是辦理第二優先類EB-2的條件之一,EB-2申請就應該有第二級(Level II)工資。這是一種誤解。雇主支付的薪資越高,第二類優先PERM勞工紙申請就相對越好辦。如果薪資不高,但雇主同意用較高的薪資辦理勞工紙,PERM申請也能辦成功。但是,EB-2和Level 2(第二級)薪資之間不是對應關係。如果雇主要求碩士學位,但勞工部發給的流行工作低於二級工資,仍然可以辦成EB-2。因此,薪資問題不是辦理EB-2的必要條件之一。然而,如果勞工部發出的流行工資遠遠高於現有的工資水平,基本上無法按第二類優先遞交PERM申請。

  四. 其他綜合考慮

  按第二優先還是第三優先,還有其他各個綜合因素要考慮。相對第三優先(EB-3)申請,第二優先(EB-2)申請難度稍大一些。但是為了盡早取得綠卡,我所為中國大陸出生承辦的絕大部分PERM勞工紙申請都按EB-2類別辦理,而且我成功地辦理了幾百起EB-2 PERM申請。但是並非所有都是如此。例如,工資太低或雇主堅持按第三優先辦理,不妨先按第三優先申請,然後機會成熟,帶走第三優先的早先排期(優先日),用到以後的第二優先申請上。這樣搶先於遲遲不開始綠卡申請,等雇主同意按第二優先申請的外籍員工拿到美國永久居留身分。總之,有關辦理EB-2第二優先申請或者第三類優先的一些具體技術細節和策略,我們將對個別案件一一解決。限於文章篇幅,不在此一一闡述。需要辦理綠卡申請的雇主和外籍員工,可與律師聯繫。

  上述介紹是謝正權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凡是謝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謝律師。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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