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最高法禁「人肉搜索」是保護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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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13日訊】10月10日,中共最高法院公佈的《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將於這一天開始正式施行。

該規定的司法解釋中有這樣兩條直指此次立法的核心:其一、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其二、被侵權人因人身權益受侵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無法確定的,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在50萬元以下的範圍內確定賠償數額。

這兩項條款一出,便立即有網媒開始對其解碼,在相關的報導中進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讀。某大陸媒體將此次立法聚焦在如下四個方面,其一、對「人肉搜索」的規範和約束;其二、對網絡大V轉發信息的打擊和鉗制;其三、對非法刪帖以及網絡「水軍」的限制;其四、對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進行侵權「連坐」的認定,即發帖人與網站成了「一根繩上的螞蚱」,一方侵權、兩方則同罪論處。在這四條中,第一條針對「人肉搜索」的約束或將成為重中之重。

無論是最高法出台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還是媒體所做的進一步解讀,我們都能從中明顯的看出,此番立法不過是以「保護個人隱私」作幌子、實則在於將官方大力推行的「淨網行動」更加合法化,將網絡的被禁聲演繹到登峰造極的成度。事實上,早在2009年10月30日,最高法研究室的負責人就在媒體上公開表示,「目前判定網絡侵權違法行為還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有一定難度,規範和引導網絡言論還應通過進一步完善相關立法來實現」。可見,此次相關司法解釋得以出台,其實是處心積慮、醞釀多時的。

事實上,中共官方對網絡言論自由的打擊與扼殺行動一直以來就名不正、言不順,那些包括大V在內的博主及發帖人,只要在話語中涉及到觸動當權者的「核心利益」問題,就會以政府強加的「危害國家安全罪」、甚至是風牛馬不相及的「嫖娼罪」被加以論處。正如那位最高法的負責人所說,法律根本無法提供相關的依據。其實法律本身就是支持和保護言論自由的,又如何能對自由發聲的網民進行定罪呢?儘管如此,一直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中共政府仍迫不及待的於2013年就授意最高法院發佈了一則內容為「互聯網用戶散佈的謠言或誹謗性內容被點擊5000次以上或轉發500次以上,有可能最高獲刑三年」的司法條文。

然而,此項條文不僅遭到了民眾的譴責和恥笑,事實上也並未最終達到讓網絡禁聲的目地。某種程度上,人們對多方位信息以及真相的渴望由於此番遏制而變得愈發強烈。在這種無法阻擋的意願驅動下,起源於貓撲網的一項「人肉搜索」行動便開始如火如荼的發展起來,創造了無數次將無良失德者曝光、將已然觸犯法律、卻在當前體制下仍受庇護的貪官污吏揪出示眾的正義之舉。

很顯然,這樣的力度已經遠遠超過了少數網民的留言置評、甚至是擁有無數粉絲的大V博文。不得不說,「人肉搜索」這種敢於向惡勢力挑戰、對暴政揭竿而起的全民行動,足以令那些不斷對民眾為惡施暴的政治權貴們聞風喪膽。於是,用強權都頂不住的驚懼、惶恐之心,便致使中共官方在匆忙之中緊急出台了這部意在進一步打擊言論自由的惡法。

之所以稱其為惡法,只在於它不但違背了基於尊重平等、自由的法律精神,且在條文中很明顯的、無所顧忌的只偏向了「保護個人隱私」一面。且不說,中國的老百姓幾乎從未在個人隱私的保護中爭取到合法的權益,個人信息被洩露的情況一直普遍存在、而相關部門所能發揮的監督、查處作用也是極為有限,甚至連國字頭的電信、通訊運營商也涉嫌在個人信息的非法交易中進行參與,畢竟他們擁有最便捷的無人監督的環境以及最先進的設備和科技手段。此話暫不表,僅就「言論自由」這一原則本身而言,便足以說明法律的手段決不能被肆意運用在剝奪民眾的話語權以及打擊異見者的非人道行為上。

更重要的是,人肉搜索也好,微博評述也罷,在過往的歲月中,它們所起到的作用幾乎都是針對某次頗受關注的公共事件中的某位遭到千夫所指、萬人唾棄的奇葩之人來予以曝光和揭露。而網絡所能提供的這種方式和環境,正是旨在讓某些良心泯滅、肆意妄為者受到社會公德的監督和約束。

儘管對人說三道四或是品頭論足的確是有失文明的風範,然而自古有云「人言可畏」,也正是因為公民自發的基於道德規範的監督和約束,才能讓社會成員在涉及公眾利益的事件中做到謹言慎行、克己為公。尤其在中國這樣一個體制為特權開道的不公平社會,人們的公開品評以及所表達的質疑、譴責則更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受政治指使的司法機構要在此橫加干涉、刻意阻攔,那麼,此番所出台的法律即便再具權威,也只能是傷及無辜的惡法。

這裡仍值得一提的是,媒體對此項惡法解讀時所認為的「對非法刪帖」以及網絡「水軍」限制」這一條,其實不過是官方為了混淆視聽、誤導民心而刻意用來「打醬油」的虛招。眾所周知,「水軍」與「五毛」不相上下,是中共處心積慮的收買、培養,用以監視民意、窺測異見的隱身者。如今,這類人群已被官方堂而皇之的搬上檯面,並授予了「網絡輿情分析師」的響亮名號。至於刪帖,也是這些政府豢養的家犬勤懇用心之事;至於是否非法,也只在於政府對己身利益進行捍衛的一家之言。無論最高法將此番內容增設其中到底是出於怎樣的企圖和目地,只要是置身在惡法之中,它所服務的對像就只可能是既得利益者,而不可能是普通百姓。如此,這部惡法到底能不能保護個人隱私、保護的又是誰的隱私,立法者其實心知肚明。

責任編輯: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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