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隱私法案 美國眾議院一致通過

人氣 151

【大紀元2016年04月28日訊】(中央社華盛頓27日路透電)美國聯邦眾議院今天一致通過電子郵件隱私法案,規定執法當局須先取得逮捕令,才能要求科技公司交出舊郵件。

目前不清楚此案能否在聯邦參議院過關,但眾議院以419票贊成對0票反對通過,可能讓參院承受非得通過的壓力。

這項「電子郵件隱私法案」(Email Privacy Act)是1份已有數十年歷史的法律更新版本,規定當局須取得逮捕令,才能拿到超過180天以上的電子郵件或其他數位通訊。

支持者表示,要讓1986年的電子通訊隱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 ECPA)合乎時代,就須通過「電子郵件隱私法案」。科技公司與隱私權捍衛者表示,電子通訊隱私法是在網路興起前立法,已經不合時代。

相關新聞
工作場所的電子郵件隱私(上)
工作場所的電子郵件隱私(中)
工作場所的電子郵件隱私(下)
美聯邦網站爆洩露私人資料漏洞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