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亞最高法院裁決:出租車必須與Uber/Lyft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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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淮亞特蘭大綜合報導)喬治亞最高法院最近一致維護了下級法院的裁決,駁回了一項指控Uber和Lyft在該州經營違憲的的訴訟。

出租車公司的投訴圍繞著喬州法律要求出租車公司在「大獎章系統」 (medallion system) 下運作,這些「大獎章」或「公共必需和便利證明」(CPNC)允許出租車司機在城市或城鎮內經營。二十多年前,亞特蘭大市決定該市只能頒發1600個「大獎章」 。

根據《亞特蘭大憲政報》報導,2015年獲得大獎章的成本高達80,000美元。然而,喬治亞立法者在2015年通過了「225號法案」(HB225),為諸如Uber和Lyft等乘車分享公司敞開大門,在州層面上自由行動,違反了當地法律。雖然HB225禁止在地方一級建立新的大獎章系統,但它允許已經存在的大獎章系統保留下來。而乘車分享公司根本不負擔這個制度,競爭加劇導致出租車公司的業務大幅減少,出租車公司無法跟上更簡單、更方便的Uber and Lyft商業模式。

五位匿名的出租車司機對喬治亞州提起訴訟,聲稱該法案構成違反憲法的「侵犯私有財產無補償」。該訴訟指稱失去在城市提供出租車的獨家權利,而由此產生的競爭使得「大獎章」的價格下降到2,000美元。

司機聲稱這些「大獎章」應被視為財產,根據「喬治亞州憲法,允許無須支付「大獎章」費用的駕駛分享服務驅使出租車費率下降。司機聲稱,這是 「強取」別人的私有財產。司機聲稱,225法案未能為他們的財產損失提供「公正和適當的賠償」,因此HB225法案違憲。

喬治亞最高法院與其他在這個問題上作出裁決的地方法院一起反對出租車司機聲稱喬州欠他們的錢。法官凱洛兒.亨斯坦(Carol Hunstein)正式撰寫了長達9頁的決定,他說,雖然HB225「可能已經降低了大獎章的價值」,但出租車司機沒有「不可改變的壟斷權」。

亨特斯坦寫道:「儘管職業或營業執照(一旦獲得擔保)可能成為受保護的財產權,這是事實,但沒有根據說[新法]剝奪了上訴人對其CPNC的責任或其在出租車業務中的參與權;事實上,在亞特蘭大市經營出租車,CPNC證書仍然是必要的。」

簡而言之,法院裁定政府根本沒有從出租車司機拿走任何東西。亨斯坦總結說,HB225「只要求一個已經規範的業務在新的法律下做出調整。」此外,法律並不禁止城市增加CPNC的上限所有權,允許更多的出租車司機被僱用。

喬治亞共和黨代表艾倫.鮑威爾是HB225的贊助人,他去年在《亞特蘭大憲政報》採訪中表示, 「如果他們的「大獎章」失去價值,那是因為制度過時了。」

責任編輯: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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