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裁決重擊加州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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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27日訊】聯邦最高法院週二(6月26日)對加州的一項法律做出打擊性裁決,該項法律要求反墮胎妊娠中心必須向婦女通報公費資助的墮胎和避孕服務。

目前保守派占多數的高院以5比4通過了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做出的裁決,理由是該法律的強制性言論很可能違反了第一修正案規定的言論自由權利。

加州法律強制有執照的妊娠中心告知孕婦加州提供的免費或者低收費服務,其中就包括墮胎服務。它還要求無照中心通知客戶他們不是醫療機構。高院裁決稱之為一種強制性言論。

高院在今年3月的口頭辯論中對這一問題有分歧。法庭的保守派,包括來自加州的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說該法律只瞄準了那些勸告婦女完成懷孕的診所。但自由派法官將其與高等法院支持的其它法律相比較,如也要求執行墮胎的醫生必須向女性提供墮胎以外還有其它選擇的建議。

美國國家家庭與生命倡導者協會認為,這種「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在知道所有事實的基礎上做出的同意決策)是在即將做手術的時候要求的,但對諮詢婦女完成妊娠的中心來說,情況是不一樣的。

雖然最高法院於1973年在全國範圍內讓墮胎合法化,但它在一些最近的案例中維護了言論自由權。如紐約、舊金山和巴爾的摩等城市曾先後頒布了針對妊娠中心的各種法律要求,但這些機構在法庭上進行了反擊,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贏得勝利。◇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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