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喜善裸體寫真集將永不問世

人氣 133
標籤:

【大紀元12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姜遠珍漢城二十六日專電)漢城地方法院判決「金喜善將簽約金一億韓元退還給出版公司,出版公司則不得出版並發行有關金喜善的裸體寫真集」後,以武俠愛情片「飛天舞」走紅兩岸三地的南韓影視雙棲紅星金喜善,終於減輕了壓在心頭多年的重擔,消除了她演藝生涯的後顧之憂。

南韓各大報今天在演藝版一致報導了金喜善的裸體寫真集將永不問世的前述消息,使得這名在中國大陸以一部手機廣告賺得六億韓元的韓流巨星,不必再畏懼因裸體寫真集砸了招牌而斷送演藝生涯。

據瞭解,漢城地方法院於二十五日,由法官對金喜善裸體寫真集相關的訴訟案件進行調解時,要求對出版公司提出投訴的金喜善,於二OO三年元月二十日以前,退還向出版公司金英社領取的一億韓元的簽約金,相對的,出版公司必須停止出版並發行前年在坦桑尼亞拍攝的金喜善的寫真集。

金喜善的經紀人、「雙手企劃」總經理姜民透露,根據法院調解的結果,為出版金喜善裸體寫真集而拍攝的彩色原版底片必須完全銷毀,萬一流傳出去,就必須徹底追究金英社及攝影家曹世鉉的責任。

據悉,二○○○年,南韓名攝影家曹世鉉與出版公司金英社向法院起訴金喜善及其前經紀人李某,狀子中指稱,裸體寫真集是經金喜善同意拍攝的,但金喜善等為了阻止裸體寫真集的出版,竟採取了詆毀手段,破壞了(出版主及攝影師的)名譽。因而,要求金喜善賠償七億八千六百萬韓元(約六百五十萬美元)。

對此,金喜善強調,她是被當時的經紀人偽造契約書所蒙騙,在呼天不靈叫地不應的非洲,被以必須賠償鉅額損失的壓迫情況下,拍攝了裸照的,因而要求法院禁止金英社出版裸體寫真集。

以一部韓片「飛天舞」竄紅兩岸三地的金喜善,不時訪問中國大陸為大陸商品代言,她在中國大陸賺得的廣告酬勞,遠超過在南韓拍戲的所得,尤其,在中國大陸受到的禮遇,是她作夢也夢想不到的事,堪稱繼安宰旭之後,竄起中國大陸的第二號韓流巨星。(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天龍》搜索韓國美女 金喜善宋慧喬收到劇本
《天龍》金喜善太"老"無緣王語嫣
央視控制洋明星米盧﹑金喜善廣告在禁播之列
韓國女星身价排行:金喜善獨占鰲頭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