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音樂學院女生在校園慘遭凌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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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4月1日訊】京華時報3月30日報道,3月25日晚,北京現代音樂學院14歲的女生珍珍,被十來個女同學剪亂了頭發、扒光了衣服,還被迫跳裸體艷舞。虐待時間長達3個小時,但事發時,校方什么也不知道。昨天,記者到醫院看望了珍珍,並以家屬的身份采訪了這所私立學校,令人震惊的是,類似事件在該校竟已發生過多起。
  
圖︰受傷的珍珍和她悲傷的母親

珍珍:突如其來的暴力

昨天,在中日友好醫院,左頰青腫的珍珍向記者哭著講述了事情的經過:3月25日晚上9時45分左右,同學穎帆把我叫到了樓下的112室,進去以后發現里面還有十個女生。這時恰好班主任于老師來查房,在下樓時她們警告過不能和老師說,所以我也不敢提。
  
于老師走后,黃越說我不和她們在外租房,會向老師泄露她們租房的秘密。我還沒說話,她就打了我兩個耳光,跟著她們十個人就都上來踢我,黃越拽住我的頭發往鐵床的床沿上連撞了七八次,我就蹲在了地上。她又一腳把我踹到門口,我要開門跑時又被抓著頭發拽回來打。后來流丹就讓我脫衣服,我不肯。她們就拿剪刀剪我的衣服、頭發。爾后她們十個人就全上來扒掉了我的褲子。黃越這時就給男生打電話,讓他們到一樓窗台來看。接著她們繼續打我耳光、捶我后腦,讓我磕頭,逼我跳艷舞,我沒跳就又被踹倒在地。后來孫赧也說外面好多男生在看,就讓我穿上了衣服。這時,流丹把一條腿搭在凳子上,讓我從腿下爬過去,我不肯,她們又一次次地打我。毆打從晚上10時一直持續到凌晨1時。被打的時候,我一直抱著頭哭,特別想媽媽。后來,去醫院的途中,吐了好几次。
  
在醫院,記者看到珍珍的診斷書上寫著“頭、面部皮膚青紫,身上多處傷痕。精神差。”
  
校長:拒絕采訪打人學生
  
昨天,記者來到了位于通州區梨園鎮的北京現代音樂學院,先見到了珍珍的老師于女士。沒想到一見面,于老師語出惊人:珍珍之所以被打是由于此前她也曾用同樣的手段打過別的女生,她也逼著對方脫光衣服,撅著屁股唱國歌。另一李老師也表示,以前珍珍打別的女生時,對方憤怒的家長都被他們給勸住了。類似的事件從去年9月份起,學校已發生過多次,結果都是校方讓打人學生賠禮道歉。他們希望珍珍的母親也不要把事情弄大,最好能夠壓下來。
  
該校鄭副校長解釋此事時稱,校方已經大范圍調查了此事,28日晚調查了這次打人的學生,珍珍所說的事情得到證實,但部分細節有出入。這位校長稱要解決此事,得首先解決珍珍打人的事情。最后,校方要求一定充分相信學校,他們會給家屬一個交代。值得一提的是,當我們想見見校方所稱被珍珍打和打了珍珍的學生時,被該校校長斷然拒絕了,理由是他們對孩子有監護權,反正珍珍在同學中的口碑也不好。
  
母親:不能讓悲劇重演
  
面對校方的態度,珍珍的母親明确表示,這件事情已經給珍珍帶來了極大的心理壓力,現在她哭著要求退學,說再也不敢呆在學校了,也沒有顏面再呆在學校了。作為母親,如果珍珍确實那樣打了其他同學,那么她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她認為如果此事不了了之,學校還會不可避免地發生類似悲劇。
  
昨天,她已向派出所報案。
  
專家:這已构成刑事犯罪
  
中國行為法學會秘書長周清華律師認為此事已非簡單的學生打架的治安事件,而屬于用暴力手段傷害、侮辱孩子的人格,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已經构成暴力侮辱婦女罪,涉嫌刑事犯罪。雖然打人的學生還不到16周歲,但法律規定14周歲到16周歲的未成年人有此類行為,也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周律師分析,這种悲劇發生和校方管理失職、沒有行使好監護權有關。此事涉及到的都是一些未成年人,學校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類似事件,校方是否有能力、有資格培養學生也應受到質疑。
  
昨天,北京美國英語語言學院副院長彭英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我國私立學校多發韌于營利動机,因此往往輕視管理,形成巨大隱患。他認為私立學校必須具備有力的規章制度,學生的情緒變化非常快,稍微處理不慎,就會釀成惡果。
  
首都師范大學的陶老師談及此問題時指出,目前好多私立學校硬件遠遠好于管理上的軟件,由于他們的學生以獨生子女居多,為避免珍珍事件,政府在審批建校時,既要注意硬件設施,還應要求有科學的管理制度。
  
(本文學生名字皆為化名)(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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