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失業關門」可否作不交租理由? 3/10王能辦法律講座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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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3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疫情期間,房東房客糾紛激增。紐約州政府規定在今年5月1日之前,房東禁止驅逐租客,但禁止驅逐不等於租客可以不交租金。那麼如何處理房東與房客之間的糾紛?另外近期針對亞裔的犯罪上升,亞裔如何保護自己?市議會第20選區市議員參選人王能(Neng Wang)3日宣布,他將與律師事務所合作舉辦系列講座,講解關於房東房客糾紛的解決建議,第一場講座在3月10日。

王能表示,不少租客因疫情關門、失業造成無法按時交租,與此同時房東卻因收不到租金造成無力償還貸款。這些糾紛有什麼解決之道?房客收到驅逐令怎麼辦?房東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房東能否私自換鎖?有簽約與無簽約,有什麼區別?3月10日他將邀請「凱森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劉芳、「智德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吳凌,在線上為大家講解。

劉芳律師表示,受疫情衝擊,市面上商鋪、商業樓宇出現租賃糾紛的比例高達95%,幾乎每一座商業樓宇都遇到商家欠租的問題,尤其是去年3月到6月政府實施「暫停令」期間的租賃爭執最多,「租客說,是政府強制要求我關門,我也沒有使用鋪面;但是房東說,我租給你了,你要負責任,你用不用、政府有什麼命令,這不關我事。雙方僵持不下。」

劉芳說,根據法律,政府禁止房東驅逐租客不等於租客可以不交租金。而且據她查以前的判例,在經濟大蕭條時,租客交不起租金,案件打到最高法院,判決租客還是要付租金。

吳凌律師說,人們以為商業樓宇的租金是一個月一個月交的,但是簽下商業租約,就等於租客欠下了全部租期的租金,按月交租只不過是分期來繳交而已。

那麼能否以生意不好來作為減免租金的理由呢?吳凌表示,在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因為做生意是有風險的,你租下商業樓,說明你願意承擔這個風險。法律上不會因爲你生意不好就可以不用付租金。」

但是兩位律師認為,房東房客糾紛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協商——從房客的角度,看看租金能否減免或者暫緩支付;從房東的角度,錢收不到,看看能否考慮是由於政府要求關門或者商家沒有生意的原因,給予租客方便,等等,「就算房屋法庭在5月1日開放,但是案件猛增,加上積壓,案件勢必拖很久;另外,房屋法庭也可能是分步驟開放,所以協商解決是最佳辦法。」

第一場講座時間:3月10日(週二)晚上7點半;登錄此鏈接參加會議:www.WangForFlushing.com。諮詢電話:718-550-5959。◇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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