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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产学创新条例三读 允产学合创研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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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5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台立法院14日三读通过《国家重点领域产学合作及人才培育创新条例》,开放国立大学与企业共同创立“研究学院”,以创新专法方式,提供较具弹性的法规环境。对于民间团体担忧中资窃密疑虑,附带决议要求,学校申请设立研究学院,不能跟中资企业合作,合作企业资金也不能为中资。

《产学创新条例》立法意旨在于使学术研究和科研成果引领创新,促进产学合作交流及人才培育,松绑相关法规范,建立可防可控的创新场域,赋予研究学院弹性运作空间。不过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初审完竣后,引发民团、学生团体忧虑监督机制不足,恐成“怪兽学院”,或是关键技术外流中国等疑虑。

立法院游锡堃13日针对《产学创新条例》进行朝野党团协商,在野党立委对于监督、管理机制多有不同主张,朝野未能达成共识,游锡堃裁示部分条文保留,留待今日院会处理;最终在民进党团人数优势下,保留条文均依民进党团提案版本通过。

三读条文明定,主管机关教育部应设置常设性的“国家重点领域产学合作及人才培育创新审议会”,办理研究学院的审议和监督事项,而审议会置委员15至21人,每届任期4年,委员组成需涵盖产、官、学界,政府代表不得少于总数1/2,任一性别委员不得少于总数1/3。

三读条文明订,研究学院的资金来源来自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的拨款,以及自筹收入,而合作企业每年提供的资金额度,不得低于国发基金拨款的额度;国立大学申请设立研究学院,经校务会议通过后,应检具“创新计划书”等文件,报主管机关召开审议会审议。而创新计划期程为8年以上12年以下,若经主管机关核定续办,每次延长期限为8年以上12年以下。

而在监督机制部分,三读条文明订,国立大学设立研究学院应设监督会,委员置15人,应包括政府代表5人,学生会代表1人、研究生代表1人,产业代表2人,专任教师代表5人、校外学者专家1人,而产业代表、校长提名之专任教师代表及校外学者专家的委员,应由校务会议同意后聘任。

至于管理机制,条文规定研究学院设置“管理会”,负责决定研究学院的经营方针,置委员9至15人,管理会的委员应包括政府代表、专任教职员代表、研究学院学生代表及产业代表,政府代表与产业代表人数应分别占委员总数1/3;并设置“产学会”,以维持和强化产学关系,有效推动人才培育和创新技术研发。

为使研究学院的研发成果能回馈学校,三读条文还规定,研究学院应将研发成果收入的10%以上,提供国立大学用于改善师资、充实设备及其他校务发展,若国立大学基于教学与研究的发展及为推动重大校务发展计划,得与研究学院约定更高比率。

三读条文也明定研究学院的退场机制,停办或不续办时,国立大学应辅导学生协助转入其他学院,编制内人员由国立大学接续聘任或任用,而编制外人员则办理契约终止。

另外,对于民团、学生团体忧心监督机制不足,恐造成关键技术外流中国等疑虑;立法院也通过一项附带决议,要求学校申请设立研究学院时,不能跟中资企业合作,合作企业资金也不能为中资并应明定于审议条件。◇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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