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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保法三读 虐待动物致死最重判2年

狗狗资料照,图为示意图。(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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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4月27日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修正案,本次修法新增不当使用器物、不作为(弃养)等伤害动物的行为,也视为虐待;若导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

三读条文规定,虐待动物的定义为:以暴力、不当使用药品或其他方法,致伤害动物或使其无法维持正常生理状态的行为;此外,不当使用器物以及“不作为(弃养)”,也增列为虐待范畴。

提案修法的民进党立委陈亭妃说,过去对虐待的定义是需要做出殴打等外力行为,但不给动物吃喝导致动物饿死、让动物自生自灭,也是虐待的一种,因此修正条文将不作为也纳入虐待范畴,适用《动保法》中的虐待相关罚则。

《动保法》还规定,任何人不得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若以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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