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少平談為遼陽工人代表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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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未可3月14日報導) 中國在1979年恢復律師制度以後,律師已經成了最令人尊敬的行業之一,全國執業律師從兩百來人增加到十二萬人。不過,官方媒體報導說,現在律師越來越不願意受理刑事案件,多數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找不到律師。正在北京的記者採訪了一位受理過中國最敏感的刑事案件的辯護律師。

莫少平律師事務所設在天安門城牆下的中山公園裡面的一個四合院,沒有北京一些大商務律師事務所的豪華闊綽,但卻幽雅安靜。不過,莫少平卻受理了一些許多律師不敢問津的當代中國最敏感的刑事案件。

莫少平說,今天中國的法制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即使為一些知名度很高的異議人士進行辯護,司法機關不會對律師本人施加壓力。但是,莫少平說,今天中國的刑事訴訟制度本身存在問題,加上司法機關常常不遵守明確的法律規定,使得刑事辯護律師難以進行有效的辯護。

*律師難會當事人*

莫少平說,刑事律師遇到的第一難關就是和當事人會面難。中國法律規定,刑事當事人在被羈押以後,48小時以內應該允許會見律師:“可以說,能夠在48小時裡面安排會見的是鳳毛麟角。一拖就是一個星期兩個星期,甚至一個月兩個月。同時,在偵察階段即使會見到了當事人,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偵察機關有權派員在場,也就是說,他可以站在旁邊聽你和當事人談話。按照規定,律師必須了解案情才能夠提供法律咨詢,但是,一旦(談話)涉及到案情,偵察機關的人員會認為,現在還處於偵察階段,我還不同意律師和他聊到案情,所以他可以打斷你,你不能涉及到案情,你涉及到案情,我就不允許你會見,就停止你會見。”

莫少平為遼陽罷工工人代表姚福信和蕭雲良辯護,但是在被告被羈押九個多月以後才會見了被告:“我們要求按照法律規定48小時內安排會見,他們說,啊呀,會見不了,我們要請示上級。就一直拖,拖了十多天。我們最後以律師意見的形式,向他們的上級機關遼寧省檢察院提出必須安排會見。這樣,過了相當的一段時間,他們才電話通知我們,說姚福信這個案子涉及國家秘密,所以不同意律師會見。當時我們還是和他爭辯,我們說既然抓他的時候是涉嫌非法遊行示威,非法遊行示威不可能涉及國家機密,工人到大街遊行涉及什麼國家秘密?他們說,我們只能這麼答覆。當然後來不是以非法遊行示威罪起訴的,是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的。最重,這個案件移送到法院已經九個多月了,我們到了九個 多月以後才會見到他。”

莫少平說,盡管控方強調律師不能及時會見的理由是案件涉及國家機密,但是最後的開庭是公開進行的,顯然看來案件沒有涉及任何機密。

*律師可能面臨做偽證指控*

莫少平說,使得刑事辯護律師處於兩難境地的是刑事訴訟法306條對於律師作偽證的懲罰條款,這個條款使得律師取證困難:“沒有規定被告有沉默權,被告人在供述裡面,經過了刑訊逼供,全部承認有罪,對他非常不利。檢查機關在指控的時候,也是以這些證據作為指控他的主要證據。律師在會見被告的時候,他總是覺得在沒有壓力的時候,要說究竟是怎麼回事兒,是被逼的,等等。因而在法庭上他的陳述就會和供述不一樣。這個時候,律師就要面臨問題:你如果告訴他不能這樣說,必須和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一樣,那被告會說,我還要你辯護幹什麼?我就是要你澄清這個事情不是我做的。如果律師說你應該按照你認為的事實,實事求是地說,這就意味著他所說的和以前在公安機關所說的不一樣。那麼,律師就可能面臨著做偽證的指控,你可能被認為誘使被告或證人做偽證。”

取證的困難還在於,司法機關對於證人可以施加巨大的壓力,使得證人不願意為被告作證。莫少平為河北仁丘的一起轟動一時的殺人案作辯護的時候,他找來為被告作證的證人就有這樣的遭遇:“開完庭,我傳喚的證人連法庭還沒有出,檢查機關就讓公安局把這幾個出庭證人給抓了。以後證人怎麼敢出庭?往後律師怎麼敢傳喚證人?因為你可能給證人帶來麻煩。另外這些證人被抓起來以後,也可能改變證言,說,我在法庭上說得不對,是律師讓我這麼說的。那律師又有麻煩了,而且不是一般的麻煩。”

仁丘的殺人案還顯示中國司法制度當中一個難以啟齒但是普遍存在問題:警察暴力。莫少平說,法庭開庭的時候人山人海,參預案件偵察的警察也到庭,坐在法官後面。在當庭尋問被告的時候,出現了一場戲劇性場面,令所有的人瞠目結舌:“在法庭上他們一直否認,說不是我們做的。我們律師就問,你的案卷記錄裡面,有你的尋問筆錄。上面可是有你簽的字,你的手印,說以上屬實。完了他們說起來就激動了。一下子就把衣服拉開,傷還沒好,他說,你們看,這就是他們打的。當時把我打成什麼樣,吊起來,不讓我睡覺,拿電電我。當時就指著法官後面的警察說,張三李四就是他打的我,當時把我吊起來,如何如何。當時法庭上就是那種場面。”

*判案不單單依據法律*

仁丘的殺人案審判過程顯示,刑事訴訟中的許多問題甚至並不是法律的問題:“公安機關破這個案子,獎金都已經發了,人也已經提升了,檢察院也起訴了,法院經過第一次死刑,不行,發回重審,又第二次死刑,還是不行,發回重審,第三次判死刑,把所有刑庭的審判員都輪過了。如果真的是無罪的話,那麼牽涉的人就太多了。所有的人等於都判錯了。還會牽涉到國家賠償。那確實是牽涉很大的事情。所以到現在還是沒有判。”

和仁丘殺人案一樣,莫少平受理的遼陽工人代表的案件,在開庭以後兩個月仍然無法做出裁決。至於他為徐文立、劉曉波、方覺等政治犯的辯護,也全部失敗了。不過,莫少平並不因此感到他的辯護是沒有意義的:“有些東西千秋功罪,後人自有評說。最後,這些人涉及的這些案子到底能不能成立,歷史最後會做出判斷。不要看一時一事。最早我還在檢察院工作過,很多平反的案子,當時都是十惡不赦,最後有些還是平反的。既然法律賦予了這個權利,那麼就要行使這個權利,包括上訴的權利,包括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包括為自己聘請律師的權利,作為一個歷史記載。”

越過莫少平律師事務所的屋頂,可以看到人民大會堂金黃色的琉璃瓦和飄揚的紅旗。全國人大的立法者們正在為國家的進步獻計獻策。福建代表葉繼革等31名代表提出:律師取證難、會見難、閱卷難問題突出,導致律師刑事辯護數量下降,影響了司法公正。他們建議對刑事訴訟法有關條款作出修改。

不過,莫少平說,上屆人大也提出過修改刑事訴訟法中對律師做偽證的懲罰條款,不過人大的回答很簡單,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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