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拒受賴昌星難民上訴案 賴表示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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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嚴明2月4日多倫多報導) 加拿大聯邦法院裁定,中國遠華案首要嫌疑人賴昌星難民申請上訴案敗訴,維持難民法庭拒絕接受賴昌星為難民的原判。賴昌星表示會繼續上訴。

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麥凱星期二下午宣布了他對賴昌星及家人難民申請上訴案所作出的裁決。裁決書說:“在我看來,難民法庭關於賴昌星及其家人不符合公約難民的定義、因而不能被接受為難民的裁決是合理的,也是有充份事實依據的。”因此,決定維持原判。

加拿大難民法庭於2001年7月至11月,對賴昌星和妻子曾明娜及三名子女的難民申請進行了長達4個月的審核聆訊,並在2002年,作出了拒絕接受他們為難民的決定;賴昌星不服這一裁決,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了上訴。聯邦法院去年7月開庭審理這一上訴案,主審法官麥凱在經過半年多的研究審核後,終於裁定賴昌星敗訴。賴昌星對法官的裁決表示失望,並表示會再向聯邦法院上訴法庭上訴。賴昌星說:“我有信心,我對我的律師也有信心。賴昌星並表示,他並不擔心自己會被遣返回中國。賴昌星說:“按照加拿大的法律,應該不可以這樣做,我相信加拿大的法律。”

*律師辯護賴昌星為政治難民*

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表示,麥凱法官的裁決忽略了一個重要事實,那就是賴昌星事件已經演變為涉及加中關係的重大政治事件,賴昌星應該符合政治難民。加拿大移民部發言人弗格森女士表示,根據有關法律,移民部不會立即對賴昌星及家人實施遣返。弗格森說:“法官今天表示,移民部和賴昌星雙方可以在2月17日就裁決提出問題,由法官作出解答。法官還表示,反對一方可以在2月23日之前提出進一步的問題。所以在這個日期之前,裁決還不算最後完成。”

*中國保證不判賴死刑*

根據加拿大的法律,如果賴昌星再次提出上訴,那麼在等待上訴結果期間,移民部仍然不能遣返他;即使展開了遣返的程序,其中還包括對遣返的風險評估等法律程序,這些至少需要幾年時間。賴昌星及其家人是99年持香港護照逃到加拿大的。中國官方指控賴昌星走私逃稅達八百多億元人民幣,並要求加拿大遣返賴昌星。由於加拿大的法律禁止把人遣返到可能被判死刑的地方,所以中國政府曾向加拿大保證,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後,將不會被判死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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