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廣告辱罵檢察官 判賠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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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報導】(據中廣新聞杜大澂報導)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因為不滿控告的案件獲得不起訴處分,憤而在(新新聞)刊登廣告辱罵承辦檢察官是「司法敗類」,檢察官不甘受辱,求償三百萬元,高等法院審理之後,判決被告必須賠償五十萬元,還要花錢在新新聞雜誌以全版篇幅,刊登判決主文和事實欄,回復檢察官的名譽。

根據判決書指出,三年前,高姓男子遭到女子指控襲胸,雖然因為罪證不足,士林地檢署,予以不起訴,不過,高姓男子對於提出的公然侮辱和妨害自由案,經過薛姓檢察官的承辦之後,也同樣處份不起訴,讓高姓男子相當不滿。

高姓男子於是憤而在前年十一月出刊的新新聞雜誌內頁,刊登廣告,謾罵薛姓檢察官無理霸道、無知顢頇,簡直是司法敗類等等。事後檢察官看到之後,不甘受辱,決定提出控告,也求償三百萬元。

全案經過高院審理之後,認為被告的行為,已經達到侮辱原告的地步,因此,判賠五十萬元,還必須在新新聞刊登全版篇幅的判決主文以及事實欄,回復薛姓檢察官的名譽。

另外,有關刑責的部份,被告高姓男子在今年一月,已經被高院依公然侮辱罪名,判處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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