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可交保 保釋條件縮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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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禾楓云溫哥華二十二日專電)中國廈門遠華走私案主嫌賴昌星違反居家監禁條例在溫哥華繫獄四十餘日後,近日將可獲得交保,但這次保釋條件也較過去更為嚴格。

賴昌星上月十三日晚以參加友人女兒慶生會為藉口,違反假釋宵禁時限外出而被捕,先前三次聆訊都未能獲釋,一直到今天第四度聆訊,加國移民暨難民局(IRB)裁審官才同意以更嚴格條件限制,讓他交保釋回。

根據新規定,賴昌星今後每天僅能外出兩小時,而且每周須前往移民部報到三次。依照原本的假釋規定,賴昌星原本每天可外出五小時,每周也僅須報到一次。

保釋條件中也規定,賴昌星另須自籌七萬元擔保現金,並不准持有及使用手機,家中電話須全天候通暢。他不得前往賭場,也更不得與大圈仔、公樂幫等幫派份子往來。

新規定還要求賴昌星必須把電話月結單繳給負責監管業務的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查核,以確認他未與幫派份子接觸、來往。

聆訊過程中,移民部律師仍以賴昌星一家人難民申請屢遭駁回,連最後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申請亦已被駁回為由,指賴可能很快即會面臨遣返,且有潛逃風險,要求繼續飭回關押。

辯護律師拉森反駁說,賴昌星過往大多數時候都能遵守假釋規定,這次只是「偶犯」,並指賴真要棄保脫逃,先前機會甚多,根本不必等到現在。

聆訊裁審官紐波尼裁決時則表示,賴昌星「可能還有兩年」,才會面臨遣返,站在IRB立場既無須予以長期拘留,又須考慮他仍有潛逃風險,平衡之道就是設定更嚴格的條件,讓他交保釋回。

拉森表示,賴昌星十五日已遞表申請接受「遣返前風險評估」,並會在二十五日前繳齊所有文件。不過,拉森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也警告說,風險評估所需時間固然至少需要一段時間,但若干跡象也顯示,移民部正試圖加快賴案處理速度。

賴昌星、曾明娜一家人是在一九九九年入境加國,二○○○年簽證到期後,一直試圖申請加拿大難民身份,但也接連遭駁回。上月三十一日加國最高法院更駁回他們難民案上訴申請,賴、曾和他們三名子女已確定無法取得難民身份,但律師仍指他們仍有機會透過風險評估或其他途徑,設法留在加國。

昨天聆訊中,裁審官曾向律師查詢賴昌星的經濟狀況,律師則指似乎不甚理想,由於人在獄中,籌錢得更費些事。

曾明娜上月三十一日也曾因為未按時赴移民局報到遭捕,本月二日聆訊後,IRB雖同意讓她以五萬元交保,但也一直拖到上周,家人才籌足款項,把她保釋出獄。

拉森表示,賴昌星只要籌錢順利,最快明天或下周一(二十六日)即可辦理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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