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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委会:顺应潮流 修法删除强制入工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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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十七日电)行政院劳委会在今年八、九月间研拟“工会法修正草案”,解除教师不得组工会限制,并删除原条文中强制劳工加入工会条款,引起劳工与教育团体不满。劳委会劳资关系处科长王厚诚今天说,依据国际公约规范,劳工是否加入工会应尊重个别自由意愿,劳委会的修法措施符合世界潮流。

台湾团结联盟党籍立法委员赖幸媛(不分区)上午在立法院召开“劳动三法修法公听会”,邀请劳教团体代表与相关部会官员,讨论劳工委员会研拟完成的工会法修正草案等劳动三法是否得当。

王厚诚在会中表示,工会法于一九四三年修正适逢抗战,当时政府为方便动员,改订为劳工须强制加入工会,但依据目前国际劳工公约与世界各国惯例,应尊重劳工自由加入工会意愿,因此,新修法决定删除强制劳工入会条款,解除教师不得组工会限制。

不过,与会的全国教师会理事长吴忠泰、全教会政策部主任廖俊仁与秘书刘钦旭皆指出,劳委会版的修正草案,分明是“开小门关大门”,像包着毒药的糖果,除非修法结果劳工一体受惠,否则教师不会因可组工会沾沾自喜。

赖幸媛也质疑,一旦删除劳工须强制入会条款,往后愿参与工会的雇员将更少,台湾工会体系更难健全。

另外,国泰航空产业公会理事长任睦杉表示,劳委会版的工会法修正草案,未限制可选任工会理监事者须具备中华民国籍,形同替中资企业打开操纵工会的方便之门,且对于雇主打压工会的罚则仅订罚锾新台币三万至十五万元,实在太轻,应改采连续罚。

王厚诚则说,世界贸易组织 (WTO)重视国民平等待遇原则,企业晋用人员不得有国籍限制,台湾身为会员国必须遵守WTO规定,何况目前仍有劳资协调裁决机制,若雇主打压劳工属实,可予以处罚,无须增订连续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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