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336) 僱佣類綠卡的申請有的與現在僱佣公司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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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三百三十六﹕ 我是新加坡人﹐在美國大學拿得Ph.D.。目前在亞特蘭大一家研究醫院用H-1B 身份做PostDoc。H-1B的截止時間是2009年(第二次延期的)。我正打算申請EB-2﹐最近找到新工作﹐是波士頓一家生化公司。現向您請教:

1) 假如我選擇去公司工作﹐可否能繼續申請我的EB-2? 會不會受什么影響? 是否需要調整申請种類? 是不是說無論在研究机构或公司工作, 自己申請EB-2 并不受任何限制?

2) 万一生化公司出了問題﹐暫時無工作﹐而我已离開醫院﹐請問﹐我的H-1B 仍有效嗎? 可以繼續找醫院以外的其它工作嗎?

解答: 答案取決於EB-2 的種類. EB-2 可以是由僱主申請勞工證開始辦的﹐也可以是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辦的。NIW 是不需要僱主的。所以﹐到波士頓工作並不會影響你的NIW 申請。如果你的EB-2 需要勞工紙(LC), 通常在你換公司後﹐LC就不能再辦下去了﹐除非亞特蘭大公司同意繼續申請。 LC 是基於一個工作Offer 來申請的﹐ 在申請的時候即使你沒有替亞特蘭大公司工作﹐LC 還是可以繼續申請﹐批准﹐且是有效的。

這個LC 或 NIW 是很重要的﹐因為你很可能就需要做第七年的H-1B 申請了。NIW 的申請是“前途未卜”的﹐最好不依賴NIW下的 EAD 來為波士頓公司工作。

如果你的H-1B轉到波士頓那家公司﹐你的H-1B 就不在亞特蘭大那家公司名下了。如果波士頓公司出了問題﹐你就要轉成其它非移民身份或立刻找一家公司做H-1B的延期。如果亞特蘭大公司又僱你回去﹐你需要重新申請H-1B﹐除非你失去波士頓那個工作時亞特蘭大公司的H-1B還有效。

如果一個人拖到了第5年才開始辦LC﹐往往他就會被捆在 LC 僱主的工作上﹐因為他指望着這個LC 使他有第七年﹐第八年H-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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