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愛宗:「光明之子」陳光誠戰勝世界上的惡

——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陳光誠讚美

昝愛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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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訊】盲人陳光誠先生被捕了,被山東的黑暗勢力挾持了。

雖然此前,陳光誠先生和溫家寶同時並列為「影響世界的100人」(《時代》週刊),但溫家寶的裝聾作啞已經表明了他的態度——不是無能為力,而是保護自己。

溫家寶貴為總理,是共和國成立後繼周恩來、華國鋒、趙紫陽、李鵬和朱鎔基後的第六位總理,但他卻是權力最小的總理,也是流淚最多的總理。

周可以對著毛澤東說「鞠躬盡瘁」,華可以讓毛澤東一個人「放心」,趙紫陽可以對自己的組織「至死不合作」,李鵬可以不惜代價勞民傷財損公肥私搞「三峽」,朱可以對著下崗職工說大話表示自己不畏「萬丈深淵」和「地雷陣」,可歷史翻到溫家寶這一頁,他只顧保自己,哪有功夫想起陳光誠呢?

陳光誠先生,我想與您分享這句聖經裡的話吧:「這光在黑暗中照耀,黑暗卻沒有勝過這光。」也請您體諒溫家寶先生的苦衷吧,您已經成為光明之子,難道他溫家人不在內心仰慕光明之子的作為嗎?

一個人,嚮往光明的勇氣有大小,但只要他沒有放棄,他在堅持,我就希望他能夠成為黑暗中的光明之子。

只要有光明在,何懼那黑暗!

維權律師滕彪博士和許志永博士是很有責任感的人,他們主辦的「關注陳光誠」志願者見面會,原定於6月19日下午2點至4點在北京建國門舉行,但因遇到貌似很強大的「壓力」被取消。他們在19日當天發出的取消見面會通告中表示:「我們遇到了很大阻力,本著對陳光誠及其家人負責任的態度,我們決定取消見面會」。

6月20日,北京還傳出消息,72歲的陳母和3歲孩子在北京被綁架。這事發生在北京「關注陳光誠」見面會被迫取消後。

滕彪博士介紹了大致經過:19日下午7點半,遠途來北京的陳光誠的母親和孩子,到滕彪家的樓下去,只見有10來人衝上來將老人孩子塞進一輛沒有牌照的麵包車。滕彪等人試圖阻攔並報警。警察來到後,沒有阻攔綁架者,卻拉開滕彪博士,綁架者在警察面前「逃離」。過程中,滕彪博士被推倒在地,身體受到暴力侵襲。

滕彪博士認為,這是公然的綁架行為。不像政府行為,卻事實上是政府行為;不像黑社會行為(有警察在場也無能為力),事實上正是公開的黑社會所為。

不能不清楚地指出:這個時候的北京,也成為了山東黑暗勢力的施暴地,或者他們同流合污。

在黑暗勢力中猖獗的山東省沂南縣公安局,已於6月10日對已經關押在黑牢裡的陳光誠下達了刑事拘留通知書(沂公刑拘通字[2006]292號),由陳光誠妻子袁偉靜收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我局已於2006年6月10日9時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的陳光誠刑事拘留,現羈押在沂南縣看守
所。」

事實上,早在近90天前,陳光誠就先被軟禁,然後給綁架,直到6月11日才給出一個所謂正當的說法。多麼可憐的執政者,用如此下流的手段迫害一個說真話的盲人,一個殘疾人,這國還是共和國嗎?如此下去,還走向什麼共和?

事實上,陳光誠先生一直是關心農村的殘疾人及農民的權益,自2005年4月份開始,對臨沂地區的野蠻計生開始關注,並做了大量的實地調查。面對當時的受害人,講述當時他們所受迫害的實況,在北京的法律界和新聞界的朋友幫助下,這些真相得到公佈,就連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都出面證實,同時全世界的人都感到十分的震驚和不可思議。可黑暗勢力卻依然如故,不承認罪行,反而迫害說真話的陳光誠,真是喪心病狂。

現在,不但盲人陳光誠被關押,其母其子也遭綁架,用陳光誠妻子袁偉靜話說,「不要讓我們三歲的孩子同我們一樣整日在恐懼、思念與期待中渡過」。可是,在黑暗得逞的時候,誰能阻止得了呢?

「只是作惡的和迷惑人的,必越久越惡,他欺哄人,也被人欺哄。」(提摩太后書3:13)

今天,我為陳光誠的行為讚美,同時又為中國法律作為橡皮圖章而深深悲哀。

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到了地方就無比受氣啊。典型的就數《憲法》,出了人民大會堂就不斷貶值,到了中南海就更加不景氣,比如憲法有言論、出版和遊行示威的自由——1949年共和國成立後的憲法還有罷工自由,可一個小小的政府條例就剝奪了出版自由,而且公安對前來申請的遊行示威又依法批准了幾起?

這個憲法到了地方,簡直是一錢不值,比如農民的土地是農民集體所有,可現在的地方政府大肆倒賣,當初政府沒有給農民私有土地,據說是擔心農民把地賣了以後成為無產階級,進城不好管,現在可好,農民自己不能私有,不能賣,政府偏偏來賣了,似乎農民都進城當苦工了,政府就可以直接把農民的集體土地給賣掉,然後供政府官僚資本主義和資本家炒地,炒樓,不顧民眾死活。不過,即使民怨沸騰,也無濟於事。

還有什麼「公民人身自由不能侵犯」,可山東的政府侵犯了陳光誠及其家人的「人身自由」多少次了,簡直無法無天,中央政府也只能裝聾作啞了。

看到陳光誠先生的遭遇,再看那些所謂公正和善的條文,那些被寫入《憲法》發「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舉報犯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神聖權利」,以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目標,依法治國方略……在陳光誠的遭遇面前,這些似乎都可以一筆勾銷了。

2006年6月20日

──《觀察》首發(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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