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罰款營私 下毒手打斷農民肋骨

張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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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訊】今年6月5日,河北滄州青縣木門店鎮冬莊村許俊桂因駕駛報廢麵包車,被木門店派出所扣留。第二天,他讓弟弟許俊龍跟村主任、村會計到派出所去交罰款。許俊龍到派出所時,村主任辛敬春和會計正向派出所長說情。所長開始說要罰4,000至5,000元,後來又降到1,000元。村主任一個勁兒說好話,最後給了300元。

  次日飯後,許俊龍喝了些酒,忽然想起忘了要罰款票據,就開車來到派出所。進門,看到所長李晉就喊:「李所長,給開張罰款票吧!」李晉認為這是「找事」, 一個姓徐的副所長對許破口大罵,幾個民警一擁而上,用手銬將許銬在雙槓上,一頓毒打。其中徐某下手打得最重。

  許俊龍疼痛難忍,央求警察把手銬鬆一鬆,但警察又把他的雙腳給銬上了,還用繩子在手上又綁了幾道。毒打中,許昏了過去。村主任辛敬春作證說:「我和許俊桂趕到派出所。當時發現許俊龍被倒背著銬在雙槓上,我求情放他回去,但所長不許。我們無奈離去,再去時,見許俊龍坐在地上,已經成了土人兒。」

  許俊龍甦醒後,不能立身,被送到鄉衛生院作X光檢查,醫生說肋骨異常。家屬要求送縣醫院,但是警察不同意,把許帶回了派出所。當晚,許俊龍疼痛難忍,警察這才送他到縣醫院,但隨後又押了回來,關了一宿。

  許俊龍遭警察非法毒打,家屬告到滄州市法制辦。隨後,法制辦有關人員趕到青縣,要求把許俊龍先送醫院檢查。縣醫院懷疑是肋骨骨折,建議送滄州市醫院。但在去滄州市途中,警察又強行把許押回公安局。7月19日,滄州市法醫鑒定中心鑒定:許俊龍第四肋骨骨折。在青縣公安局,派出所所長李晉指著滄州市法制辦人員的鼻子說:「你法制辦管得著我嗎?」

  不僅如此,青縣公安局還在《關於許俊龍一案的情況報告》中,硬說許以索要罰款單為名,對警察侮辱謾罵。還說李晉給許俊龍帶上手銬後,許俊桂和村幹部趕到派出所,對許俊龍勸說並動手打了他。許俊龍在地上撞頭、打滾,造成自傷。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對許俊龍給予行政拘留10日,並罰款500元。

  但是許俊桂、辛敬春表示,他們沒打許俊龍,也沒見到許俊龍自傷。多名現場群眾也作證:「看到許俊龍在派出所院內遭到多人毆打。」青縣公安局、法制辦也證明,對許俊龍的行政拘留違背了行政處罰法。還有人提出:派出所有沒有上路查車罰款的執法權?

  一些運輸戶說,當地民警罰款,經常不給票據。孔某說,去年7月,他拉廢鐵經過木門店,被派出所扣留。托人說情,還給民警買了西瓜,交了200元錢,但沒給開票。張某反映,去年9月,他拉著5噸廢鋼筋在木門店被扣留,民警說罰款5,000元。最後好說歹說,還在門口花90元買了一條香煙,最後罰了800元,還打了1,200元欠條。農民呂某說:「我拉的鐵被木門店派出所扣留,民警說開票據,罰款2,000元,不開票據,罰款200元。我當時沒要票據。」

《華夏電子報第1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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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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