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擅用他人影音創作將觸法 籲網友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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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五日電)許多人都不知部落格上擅用他人創作音樂當背景也會觸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獲得無名小站、露天市集等多家網路業者支持,將在網站首頁配合政府推廣保護著作權網路宣導活動,提醒網友勿擅用他人影音創作品。

智慧財產局局長蔡練生指出,根據經濟部保智大隊查緝侵權案件最新統計資料顯示,今年1到6月共查獲網路侵權案件926件,占總查獲件數1082件的86%;再對照2006年同期的654件,並增加42%。

他說,上述926件網路侵權案,不僅有192件發生在部落格上,並有77.6%的案件案主集中在18到25歲;顯示年輕人、玩部落格的人,很多都不諳著作權法。

智慧財產局除列出10多件,因「未經授權,蒐集他人歌曲,放在自己的網站或部落格上,提供網友連結、試聽、下載」;或「因購買盜版光碟,看完後拿到拍賣網站上拍賣」;因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

蔡練生舉例指出,上個月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已針對利用網路販售盜版軟體的行為人須服2年有期徒刑,並要負擔損害賠償金達新台幣7.4億元,為其不法獲利的247倍。

他呼籲現代網友,要記得智慧財產局與網路業者合力推行的「著作四不一沒有」,以免誤觸法網;四不為「不要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音樂、影片、軟體」、「不要將他人的文章、音樂、影片、軟體隨便轉寄」、「不要將他人的文章、照片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不要將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樂拿來在部落格使用」。

一沒有是「沒有合法授權的著作,不要在網路上販賣」。蔡練生補充,網路侵權並不是台灣特有,全球皆如此,但各國都在強化網路保護著作權觀念。

這項推廣活動計有Yahoo、無名小站、天空部落格、pchome、msn、Hinet、seednet、Sonet、TTN、APOL 、露天拍賣、中時電子報、Sparq、Giga及台灣固網等15家公司,數十個網站;都將運用網站首頁宣傳上述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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