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擅用他人影音创作将触法 吁网友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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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五日电)许多人都不知部落格上擅用他人创作音乐当背景也会触法;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今天获得无名小站、露天市集等多家网路业者支持,将在网站首页配合政府推广保护着作权网路宣导活动,提醒网友勿擅用他人影音创作品。

智慧财产局局长蔡练生指出,根据经济部保智大队查缉侵权案件最新统计资料显示,今年1到6月共查获网路侵权案件926件,占总查获件数1082件的86%;再对照2006年同期的654件,并增加42%。

他说,上述926件网路侵权案,不仅有192件发生在部落格上,并有77.6%的案件案主集中在18到25岁;显示年轻人、玩部落格的人,很多都不谙著作权法。

智慧财产局除列出10多件,因“未经授权,搜集他人歌曲,放在自己的网站或部落格上,提供网友连结、试听、下载”;或“因购买盗版光碟,看完后拿到拍卖网站上拍卖”;因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

蔡练生举例指出,上个月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已针对利用网路贩售盗版软体的行为人须服2年有期徒刑,并要负担损害赔偿金达新台币7.4亿元,为其不法获利的247倍。

他呼吁现代网友,要记得智慧财产局与网路业者合力推行的“著作四不一没有”,以免误触法网;四不为“不要在网路上随便免费下载音乐、影片、软体”、“不要将他人的文章、音乐、影片、软体随便转寄”、“不要将他人的文章、照片随便张贴或移花接木”、“不要将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乐拿来在部落格使用”。

一没有是“没有合法授权的著作,不要在网路上贩卖”。蔡练生补充,网路侵权并不是台湾特有,全球皆如此,但各国都在强化网路保护着作权观念。

这项推广活动计有Yahoo、无名小站、天空部落格、pchome、msn、Hinet、seednet、Sonet、TTN、APOL 、露天拍卖、中时电子报、Sparq、Giga及台湾固网等15家公司,数十个网站;都将运用网站首页宣传上述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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