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5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9月5日報導)一名財務公司前分行經理收受約一千萬元賄款,以批出多項貸款予村屋發展商,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入獄四年半。
被告人是五十歲的郭安發,曾受僱於美國國際信貸(香港)有限公司(前稱美國太平洋財務有限公司)。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稱,被告違反誠信,故須判處他監禁,亦須向前僱主歸還一百四十五萬元。
案情透露,郭於九○年十月至九九年十二月期間,串謀一名村屋發展商讓郭先後收受多筆賄款。
有關賄款為數共約一千萬元,以酬謝郭向該發展商批出多筆貸款,當中包括十項貸款共逾二千二百萬元。
郭在廉署展開調查前於○二年五月離開香港,香港的裁判法院遂於二○○四年五月發出手令通緝郭歸案。他於去年十月二十七日在洛杉磯被拘捕。
郭於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出席美國法院聆訊時,同意回港自首。他於今年一月三日由廉署人員陪同下,由洛杉磯乘機回港接受廉署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