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買房10天降價近15萬 告開發商

【大紀元10月25日訊】買房剛10天,房價就降了14.7萬元。10月23日,北京市首起因房屋降價引發的訴訟一審有果,朝陽法院判決駁回了塗女士的訴訟請求。

據法制晚報消息,此前塗女士以欺詐為由起訴開發商,要求調整房屋售價及貸款金額,享受與後購房業主相同的待遇。媒體大幅報導後,使此案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

將近30名市民上午來到法庭旁聽。原告塗女士則沒出現在法庭上,由代理律師出庭。

多數人對原告塗女士表示同情,認為,突然降了那麼多,擱誰身上也接受不了。一些人開始對結果進行預測,不少人覺得事情懸乎。

「不降價」說法 是預測不是決策

塗女士曾提供了兩份錄音材料作為證據。從錄音中涉及的人員身份、所談內容等,法院判定該錄音確為原告及其丈夫與售樓小姐之間的談話。

從錄音內容看,在雙方簽訂合同之前,當塗女士詢問房屋是否會降價時,售樓小姐確曾說過不會降價。

但法院認為,該內容是對未來事實的預測,不是對合同具體條款的商討,且未寫入商品房預售合同。
銷售人員並非市場營銷中的決策人員,其作出的預測不能代表開發商的價格決策行為。

不是故意隱瞞 不構成欺詐

銷售人員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是塗女士能否變更合同條款的關鍵。

在錄音中售樓小姐曾表示:「預測吧,我就一小業務員,也沒有那麼高的遠見」「開發商拿這個房型做促銷我確實很意外」。

從上述內容來看,售樓小姐當時並不知道房屋將來肯定會降價。

因此,售樓小姐不是明知房屋將來肯定會降價而故意隱瞞或者告知塗女士虛假情況,其行為不構成欺詐。

據此,法院判決駁回了塗女士的訴訟請求。

案情回放

今年5月10日,塗女士與北京方恆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了東恆時代家園三期的一套房屋。

簽訂合同之前,銷售人員承諾,今後只可能對小區中不好賣的戶型降價銷售,塗女士選中的戶型絕對不會降價。

5月19日,塗女士發現,開發商對包括自己所購戶型在內的絕大多數戶型均進行了降價銷售。而與自己所購房屋戶型相同、樓層相近且原單價相同的商品房,降幅達14.7萬元之多。

塗女士起訴開發商,要求將房屋單價由22,986.17元/平方米降至21,064.22元/平方米,並將貸款金額由60萬元變更為45.2644萬元。

沒想到會敗訴 是否上訴再定

原告律師表示,沒有想到會是這樣的結果,因為證據很充分。是否上訴,得回去和原告商量後再定。
判決書認定售樓小姐「不降價」的說法是一種「預測」。原告律師認為,這不是「預測」,就是一種虛假承諾!

不允許售樓小姐承諾價格

被告代理人認為,開發商從始至終是按照合同履行義務的,開發商本身沒有問題。

對於公司允許售樓小姐對購房者作出承諾嗎?被告代理人表示,銷售工作是委託經紀公司做的,相當於外包出去了,也不允許售樓小姐對顧客在價格方面作出承諾。

但對售樓小姐如果違反了這一規定,公司是否會作出處罰?被告代理人沒有回答。

律師提醒:重要內容應寫入合同

近年來,購房者稱自己被售樓小姐的承諾欺騙,而後起訴開發商的案件,在朝陽、通州、大興等各區均有多起,但基本以購房者敗訴告終。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楠表示:「售樓小姐所說的內容,如果沒有寫入合同,就不具備法律效力,相當於說了白說。」陳楠認為,雖然從法律規定上看,售樓小姐的過分吹噓有可能被認定為欺詐,但很難取證。

陳律師提醒購房者,面對售樓小姐的「美言」不要輕信。如果售樓小姐所說內容對自己極為重要,購房者可向開發商的決策人員核實,並要求其寫入書面合同,設定賠償條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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