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探员涉强奸19岁女报案人昨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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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一名29岁刑事调查队探员涉嫌在旺角警署,强奸一名19岁的女报案人的案件,昨早提堂,被告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下周二审理。

案件昨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以进行认人手续,被告不准保释,还押警方看管。

控方表示,被告在警诫下已承认在警署的电脑系统内取得联络事主的方法。当被告知道受害人报警时,曾以短讯提出付10万元望事主不要报警。另外,被告还承认,曾在警署的电脑系统内,取得其他年轻女报案人的资料。

案情透露,事主(女报案人)因遗失银包,到警署报案。被告其后要求她到警署,涉嫌强奸事主。

警方表示,对警员接触案件资料一向都有限制,根据一般程式,只有和案件有关的警员,才可以取得案件资料。

但对于涉嫌有警员在警署强奸一名女报案人的案件时,警务处监管处处长杜伟义则表示,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式,而不作评论。但对审理指定案件有关的警员,才可以取得案件资料的守则,警方会确保继续执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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