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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 判刑6月以下 可改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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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韦祯、杨国文/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日三读通过“刑法第四十一条条文修正案”,让无论罪刑轻重,只要获判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得易科罚金或改服社会劳动,免于坐牢服刑。此次修法也被指为是预留替国民党某特定立委解套。

现行条文对判刑或拘役六个月以下得易科罚金的门槛,必须是犯最重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国民党立委吕学樟等人认为,扩大易科罚金适用范围,符合重视人权及教育刑的刑事政策修法方向,也可解决监所人满为患的情况,因此提案删除“最重本刑五年以下”等字眼,让无论罪刑轻重,只要被判刑六个月以下,均可易科罚金。

免坐牢服刑 国民党某立委解套

据指出,这项修正案与某国民党立委有关,该立委涉违反最重本刑十年的证券交易法第一七一条,被判四年多的有期徒刑,仍在上诉中。

修正案初审时,法务部曾表达反对立场,忧心会造成“富人用钱换刑、穷人入监服刑”的结果,有失立法公平精神,法务部长王清峰还曾致电民进党团干事长赖清德希望拦阻;吕学樟也不断向赖清德游说,盼赖签字同意通过此案。赖质疑修法目的,只得到“服务选民”的答案,因此拒签朝野协商,吕之后也数度在委员会为此责难王清峰。

后来国民党团与法务部展开协商,达成修法共识,让得易科罚金者,多了一项可改服社会劳动的选择,以六小时折算1日,并增列,无论本刑轻重,只要获判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皆能折服社会劳动之规定,让法务部原本反对的“用钱换刑”变为“用劳役换刑”。

赖清德在修法三读后懊恼表示,吕学樟上周五拿朝野协商结论请他签字,强调修法版本已获法务部同意,他立即电询法务部次长黄世铭,黄指确为法务部可以接受的修法版本。他为慎重起见,还再确认“最重本刑为五年以下”的字眼未被更动,才在公务繁忙、不及多想下签字。

吕学樟则表示,修正案新增以社会劳动折抵徒刑的规定,可纾解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并避免受刑人在狱中感染恶习,且结合社会劳动的观念,对缴不起罚金者提供另一种弥补过错的方式。

法务部表示,新法将从明年9月1日起施行,刻正研拟相关配套及排除不适用的罪名。未来获判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的民众,可以不必入狱服刑,也不必中断工作,同时提供无偿劳动补偿社会,法务部乐观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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