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政府考慮按通脹調整綜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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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1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立法會昨日通過動議,落實「檢討綜援小組委員會報告」建議,要求政府全面檢討綜援金計劃,增加綜援金額及放寬申請資格等。

立法會昨日辯論綜援金,提出動議的社福界議員張超雄,要求政府落實福利事務委員會屬下小組的報告建議,盡快全面檢討綜援金計劃,在高通脹期間依照對上一個月物價去發放綜援金,及放寬居港7年的申請條件等。

提出動議的張超雄議員在會上說,綜援的目的是向有需要的人士提供最後的安全網以協助受助人應付日常生活的基本開支,緩助金大至上可分為標準金額、補助金和特別津貼。而不同類別的申請人可以獲得不同的金額以應付生活的開支。

他指出現今的綜援金額是根據1996年檢討綜援的結果定下,小組委員極為關注綜援計劃,標準金額是否足以應付不同類別受助人的基本需要,尤其是小孩、長者和殘疾人士,委員多次要求政府當局盡速檢討物價指數所包括的商品和服務,以及更新綜援住戶的開支模式。

綜援應反映近期高通脹

張超雄續說,鑑於近期經濟指標顯示,這個高通脹情況已經出現,委員關注每年物價指數對上一年的實際變動幅度而調整綜援金額基制未能反映最新的物價,因而在通脹期間受助人的生活更是足襟見肘,委員努力促請政府當局在高通脹期間應按年調整綜援標準金額。

小組委員會亦關注申請人在申請時面對的困難,例如規定和家人同住的長者必須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綜援,小組委員會認為這項政策令到不少長者因為家庭成員不願意申請或不肯提供不供養長者的證明俗稱「衰仔紙」,而未能符合申請資格的清貧長者,陷於不必要的經濟困難。

而居港7年的規定令不少新來港人士不付合領取綜援資格,有部份新來港的婦女依賴子女所領取的綜援金來過活,雖然政府當局表示如有屬於真正困難的個案,社處處長可以酌情豁免若干的申請資格,但小組委員認為現今行使酌情權機制仍然有甚多要改善之處,為了鼓勵綜援受助人士投入工作邁向自力更生,委員同意綜援底下的豁免入息安排。

繞過立法會推欣曉計劃

不過,小組委員對於針對領取綜援的單親家長,要求他們外出工作而推行的欣曉計劃(註1)有所保留,小組委員認為單親家長在尋找工作面對的特殊困難和課餘托管服務不足情況下,對有關的建議是不能夠接受,小組委員會曾經通過兩項議案譴責政府當局漠視小組委員會的意見,繞過立法會推行這個欣曉計劃,儘管小組委員會在2004年12月開始和政府一共舉行了21次會議,亦曾經提出建議給當局考慮,但當局沒有接納這些要求。

最後張超雄提出了幾點的建議:1、政府當局應該盡快全面檢討綜援計劃包括綜援的調整方法和基本需要項目以確保金額足以應付受助人生活所需;2、在高通脹期間,在按年調整周期展開之前調整綜援的標準金額;3、放寬綜援計劃下豁免計算入息安排;4、放寬申請綜援的居港規定和檢討酌情豁免居港規定機制運作情況;5、檢討並且放寬綜援申請人尤其是長者需要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綜援的政策,小組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考慮和接納上述的建議,並且作出積極的回應。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現時的調整綜援標準金額機制客觀和行之有效,毋須全面檢討,但會密切注意社援指數的變動,保持綜援金額的購買力。至於設立居港7年條件,是要令社會資源更合理分配,鼓勵新來港人士到港前要審慎考慮,確保能夠生活自足。他說,本港食品價格上漲,如果高通脹持續,會考慮提早按通脹調整綜援金額。

張建宗又說,面對人口老化,政府要謹慎考慮任何對福利開支有長遠影響的建議,雖然近期本港經濟表現不錯,但外圍環境存在變數,必須居安思危,確保有需要的人和家庭,受綜援網保障。

註1:政府於2006年4月推行一項名為「欣曉計劃」的就業援助試驗計劃,要求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而最年幼子女年齡介乎12至14歲的單親家長和兒童照顧者,在不影響照顧子女的情況下,例如在子女上學時間,從事每月工作不少於32小時的有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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