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洪明:要求平反全國性冤案公開請願書

高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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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訊】尊敬的各位全國人大代表:

中國實行改革開放的路線、政策已經近三十年了,中國人民突破了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的理論與實踐的諸多禁區,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個方面取得了令世界矚目的長足進步,令全國人民歡欣鼓舞。但是,由中共第二代領導人鄧小平們製造的”六‧四”事件與中共第三代領導人江澤民們製造的”法輪功”事件,這兩個全國性的大冤案至今仍是政治禁區,仍然沒有被突破,仍舊沒有平反,這是不正常的政治歷史現象。

今天,我作為一個不平則鳴者,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逆鱗公開請願如下:

一:要求平反”六‧四”事件

一,我對”六‧四”事件的觀察與思考

1.公元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發生時,我住在離天安門廣場不遠的東交民巷,我可以說觀察了”六‧四”事件的大概過程。

2.我親眼看到北京大學生們的”四‧二七”大遊行、”五‧四”大遊行,我看到了大學生們天安門廣場大絕食,我看到了北京市百萬群眾聲援大學生們的大遊行。在這裡,我看到並感受到了中國人民關注自己命運和前途的赤誠愛國熱情,我看到並感受到了中國人民要自由要民主要人權的強烈願望和要求。我作為中國人民的一員,與人民一樣身心感受,我堅決支持人民的願望和要求。

3.”六‧四”事件的激烈槍聲和轟鳴坦克聲無情地鎮壓了中國人民的願望和要求,它使我由一個政府的建議者變成了一個政府的批評者和建設性的反對者。我堅持自己對”六‧四”事件的觀察與思考。

二,”六‧四”事件的本質是剝奪了中國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

1.”六‧四”事件整個過程中,不論是大學生還是北京市民,他們依照憲法行使自己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結社自由、集會自由、遊行示威自由,以表達人民自己的願望和要求,是天經地義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這是任何個人包括國家領導人、任何政黨包括執政黨、任何政府包括人民政府都是不能非法剝奪的。

2.中國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是中國人民賴以體面生存、幸福生活和個性發展的,如同陽光、空氣、水分之於生命須臾不可離開的構成人生的寶貴資源。這是中國人民自從鴉片戰爭以來,百年浴血奮鬥,夢寐以求,被寫入各個時期憲法的權利和自由。中國人民值得用生命來捍衛。

3.中共第二代領導人鄧小平們用武裝軍警鎮壓了”六‧四”事件,把中國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淹沒在血泊之中,這是政治罪過,是歷史罪過。鄧小平們的歷史罪過將被釘死在歷史恥辱柱上,而他們改革開放的歷史功績也掩蓋不了他們的歷史恥辱。

三,要求為”六‧四”事件冤案平反

1.要求為”六‧四”事件的死難者群體樹碑立傳,給予人民烈士的褒獎;向死難者家屬進行賠禮道歉,給予國家賠償;如中國人民大學丁子霖教授等等。

2.要求為因”六‧四”事件致傷致殘者,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給予國家賠償;如北京宣武區傷殘者齊志勇先生等等。

3.要求為因”六‧四”事件而被判刑、被教養的所謂”暴徒”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給予國家賠償;如北京崇文區所謂”暴徒”董盛坤先生等等。

4.要求為平反”六‧四”事件而吶喊而被判刑被勞教者,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給予國家賠償;如北京學者江棋生先生等等。

5.要求為中共前總書記趙紫陽先生恢復歷史榮譽,向其家屬賠禮道歉,給予國家賠償;為因受到趙紫陽先生牽連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們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給予國家賠償;如前中共中央委員鮑彤先生等等。

6.要求為因”六‧四”事件而被迫流亡海外的人士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給予國家賠償,並歡迎他們自由回國;如北京原學生領袖王丹先生等等。

7.要求追究死去的鄧小平們的歷史責任、道義責任;要求追究活著的鄧小平們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讓憲法與法律還人民以正義;歷史審判之後,人民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特赦他們。

8.歸根結底一句話,就是把被剝奪了的公民政治權利和自由如數地完整地還給中國人民,這是平反”六‧
四”事件的偉大意義。

二:要求平反”法輪功”事件

一, 對”法輪功”事件的瞭解與思考

1.我在北京東城區東交民巷住時,一九九三年就看到有人在東單公園練習法輪功;我在北京朝陽區春秀路住時,一九九四年看到有人在北京工人體育場北門、在北京工人體育館北門練習法輪功;我在北京朝陽區團結湖住時,一九九八年看到有人在團結湖公園、在團結湖副食商場門口練習法輪功;那是一些中老年人在鍛練身體。我接過他們發放的宣傳品,當時我並不在意。

2.一九九九年”四‧二五”法輪功學員在中南海西門一帶靜坐請願時,我知道此事,可惜我沒有去現場觀察。當時我只認為他們遵紀守法靜坐請願是他們的權利,沒有大事反映,誰到中南海去?

3.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九日,我因參與組建中國民主黨一事,被羈押在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時,從電視上得知政府機關正在揭露和鎮壓法輪功學員,為此我感到震驚。為什麼練習法輪功強身健體,怎麼會成了害人的邪教呢?我不明白。

二,”法輪功”事件的本質就是剝奪中國公民的信仰自由和人身自由

1.在我坐牢的二000年和二00一年,正是《人民日報》連篇累牘發表文章揭批法輪功的”真善忍”的時候,是大張旗鼓地討伐法輪功為邪教的時候。《人民日報》是我自己訂的,天天仔細讀這些文章,使我明白了:原來是法輪功學員講的真善忍信仰,法輪功學員練習法輪功的人身自由,突破了馬克思主義信仰大一統的禁區,因而被中共第三代領導人江澤民們視為洪水猛獸,必慾除之而後快。因此他們把法輪功視為邪教,把法輪功學員視為打擊鎮壓的對象。

2.中國公民的信仰自由和人身自由,是中國人民賴以體面生存、幸福生活和個性發展的、須臾不可離開的、構成人的生命的寶貴資源;中國人民必須用生命來捍衛和持續。否則,中國只有臣民,不會有公民。

3.江澤民們悍然使用本來屬於人民的公安局、法院、檢察院、監獄、勞教所等等國家強力機關,打擊鎮壓成千上萬計的法輪功學員,他們被非法傳訊、審問、拘留、教養、判刑。我在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時、在北京市第二監獄時、在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出監教育中心時,多次親耳聽到法輪功學員在看守所、在遣送處、在監獄受到的非人道待遇:他們不認罪時,要挨打挨罵,要挨餓挨困,人格受到侮辱,人身受到虐待,這是實行《監獄法》以來所罕見的。這是江澤民們的罪過,他們將因此被釘死在歷史的恥辱柱上,他們永遠不會解脫。

三, 要求為”法輪功”事件冤案平反

1.要求為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集體立碑悼念,向他們的家屬賠禮道歉,給予國家賠償。

2.要求向因”法輪功”事件而被判刑、被教養、被拘留、被審問、被傳訊、被送學習班的法輪功學員,進行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給予國家賠償。

3.要求向因”法輪功”事件致傷致殘的法輪功學員,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給予國家賠償。

4.要求向因”法輪功”事件而被迫流亡海外的法輪功學員,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給予國家賠償,並歡迎他們自由回國。

5.要求向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給予國家賠償。
李洪志先生創始的法輪功,走出國門,走向世界,這是中國民族文化的光榮,人民應當感謝他。

6.要求依法追究江澤民們的歷史責任、道義責任、法律責任、刑事責任;在歷史審判後,人民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特赦他們。

7.歸根結底,就是把”法輪功”事件中剝奪的法輪功學員的公民信仰自由和人身自由,如數地完整地還給法輪功學員,也還給中國人民。這對於平反”法輪功”事件具有偉大意義。

三,我為什麼要求為”六‧四”事件與”法輪功”事件平反

一, 出於平常人的常識和良心

1.我所看到聽到和體驗到的”六‧四”事件與”法輪功”事件,讓我堅信並堅持為”六‧四”事件與”法輪功”事件平反。因為幾萬、幾十萬、上百萬善良的大學生和北京市民走上天安門廣場遊行示威,絕不可能是某個人或某些”黑手”可以操縱的;它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而致,是得人心得民心的。因為幾十萬、幾百萬、上千萬中老年人練習法輪功,講真善忍,有益人的身心健康,這不可能是邪教;它是有理性、理智的人們嚐試有益身心後的自願選擇,不可能是中邪教之毒的結果。這些都是正常人的常識。

2.我的良心認為:無論什麼冠冕堂皇的理由和理論,在”六‧四”事件中,鄧小平們用真槍實彈對付和平請願的大學生與北京市民造成流血事件,都是罪過,都是不可饒恕的。我本人從不練什麼功,更不練法輪功,但我理解並支持法輪功學員練習法輪功的自我選擇。法輪功學員因為練習法輪功,就要受到鎮壓,這是我的良心不能容忍的,這如同不能因為否定伊斯蘭教原教旨主義極端分子,但不能否定伊斯蘭教一樣,也不能因為法輪功學員中或有極端分子、或有違法犯罪份子,而否定並鎮壓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這是任何有良心的人不能容忍的。人們所說的良心,就是善受到惡傷害時的不忍之心。

二, 出於公民天賦的權利和自由

1.我認為:只有每個公民樹立天賦的權利和自由的觀念、認識和信心,才能維護、爭取併發展自己的權利和自由;人的權利和自由是天賦的,不是什麼人、什麼黨、什麼政府恩賜的;如果人民沒有權利和自由,那麼它肯定是被什麼人、什麼黨、什麼政府剝奪了;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應當理直氣壯地爭取和捍衛自己固有的權利和自由,而不是向什麼人、什麼黨、什麼政府去乞求權利和自由;公民的權利和自由,是天賦的,是與生具有的,就在自己手裡。

2.我認為: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結社自由、集會自由、遊行示威自由,屬於中國人民,屬於參與”六‧四”事件的每一個大學生、每一個北京市民,屬於每一個法輪功學員,也屬於我本人。因此,我的公民天賦權利和自由讓我要求為”六‧四”事件平反,要求為”法輪功”事件平反。

三, 出於自然人與一切法人地位平等

1.我認為,自然人與一切法人地位平等。簡言之,自然人與政府、與政黨、與社團、與企事業單位,在政治上法律上地位一律平等;它們之間相互權利與義務、相互自由與責任在法律上、合同上、章程上的關係是對等並平等的;當法人違法違約違章侵害自然人權利和自由的時候,自然人要理所當然、應當應份地捍衛並爭取自己的權利和自由。

2.我出於對自然人與一切法人地位平等的認識,我才敢於批評執政黨和政府,我才敢於為平反”六‧四”事件與”法輪功”事件吶喊。任何公民無此認識覺悟,只能是面對法人的不法侵害而唯唯諾諾、逆來順受、俯首稱臣。

尊敬的各位全國人大代表,我真誠地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公開請願,要求為”六‧四”事件平反,要求為”法輪功”事件平反。

尊敬的各位全國人大代表,我也真誠地請你們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鐵定當選的三位國家領導人:國家主席尊敬的胡錦濤先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尊敬的吳邦國先生,國務院總理尊敬的溫家寶先生轉達我的公開請願,我衷心希望他們與時俱進,改舊圖新,為”六‧四”事件平反,為”法輪功”事件平反,為構建中國和諧社會做出他們的歷史貢獻!

中國‧北京
公開請願者:高洪明
2008年2月24日敬呈
手機:86-13522267658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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