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當庭刪改筆錄 山東訴案人要求查處

【大紀元1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喬琪採訪報導)山東臨沂礦區商場8位職工多年未領取工資,引發勞動爭議乃訴諸法院,在2009年11月3日二審過程中,中院主審法官張鳳芝在庭上公然刪改筆錄,該案訴訟代理人倪文華表示張法官嚴重違反法定程式,難以公正審理,除要求張迴避外,對其不法行為政府應予查處,以維法律尊嚴。

據倪文華表示,他代理王善美等8位職工追償工資案,於2009年11月3日在臨沂中院公開審理,合議庭的全體人員應當出庭審理,但開庭時,只有法官張鳳芝一人到庭,經倪提出異議後,張怒形於色,立即宣佈休庭,倪請書記員記錄在案。據倪表示張鳳芝亦是臨沂中院民庭副庭長。

不久張副庭長找了二位法官,臨時組成了合議庭。倪認為屬程式違法,難以公正審理本案,故申請合議庭人員迴避,但未獲准。 在庭審過程中,主審法官沒有組織雙方當事人辯論,也剝奪了當事人最後陳述的權利。

倪指出,更為嚴重的是,張副庭長為了掩蓋庭審程式違法的事實,竟然在眾目睽睽之下,當庭叫書記員下來,自己地坐到書記員的位置上隨意刪改筆錄內容,時間長達20分鐘之久。他說審判員與書記員的職能不同,審判員主持庭審,不能自審自記;書記員應當如實記載庭審過程及其內容,也不能無原則地一味遷就審判員,將電腦交其操作。

原告之一的胡遵剛當日也參加了庭訊,他表示他們8人就職於臨沂市羅莊區礦區商場,從97年開始就未取得分文的工資,經勞動仲裁,求償時效已過,但他們的勞動合約一直沒有解除,在勞動關係存續間依規不受該時效限制,為此他們訴諸法律,一審裁定承認有勞動關係,但不支持工資請求,他們不服進而提起上訴。

胡遵剛表示,二審開庭通知很馬虎,沒有給當事人傳票,經倪文華向法院要求才給補發。開庭時,只有張法官一人,她表示二審可以書面審查,但倪說傳票已經載明是開庭,而不是書面審查,張法官不得已才又臨時找了二個法官組成合議庭,在審理中張法官並不專心聽他們的陳述,沒多久就審結。

胡遵剛說審結之後,有2位法警隨同張鳳芝到書記員坐的位置,張要書記員刪改筆錄,可能改的不合她意,後來索性自己坐下來刪改,刪改時間很長。審查筆錄需經當事人簽字,倪文華在筆錄上書明「此筆錄經法官修改」之後他們才逐一簽名。他表示一個堂堂中級法院的法官知法犯法,實在不可思議。

記者多次致電張鳳芝,對方接起電話聽到記者的聲音,不說一句話隨即掛斷。

倪文華表示,「有幸」親眼看到了張副庭長在眾目睽睽之下,刪改了庭審筆錄,令他驚異不已。另外還有一個奇怪的現象,傳票上的書記員是姚玉蕊;而庭審筆錄的書記員是徐靜。這說明臨沂中院民庭副庭長張鳳芝不僅臨時拼湊了合議庭;而且還臨時拼湊了書記員。作為臨沂中院的民庭的副庭長如此踐踏法律,有關部門置若罔聞,不予任何處分,法律尊嚴何在,對其不法行為政府應予查處。

據悉,在該日中院公開審理時,訴訟人當庭申請張鳳芝迴避,已由書記員記錄在案,但中院不置可否,未予答復。訴訟人乃於11月16日上午以書面再次向該院提出要求張鳳芝法官回避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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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票遞送至訴訟代理人倪文華住所。(當事人提供)


山東臨沂中級人民法院。

山東臨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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