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核投毒被害母女致溫家寶的求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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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訊】尊敬的溫家寶總理:您好!

我們是先後慘遭中國首例醫院核污染放射事故與中國首例核投毒殺人兩核事件的被害母女。

案發後,醫院核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杭州上城區法院拖延一年多至今不判決;核投毒殺人案,浙江省桐廬縣公安局徇私枉法,欺上瞞下,蓄意掩蓋包庇,竟長達一年多不予依法立案偵查,至今兇手李林法等仍逍遙法外。案發後,母女飽受核污染所致病痛折磨,雙雙面臨死亡!負債纍纍,無錢治療;歷經兩年艱難維權,冤未伸,卻遭當地有關部門以「勞教」威脅!

人命關天!被害單親母女已走投無路!今被逼無奈採用這種方式向國事繁忙的溫總理您求救!!請求溫總理您在百忙之中一定救救慘遭核污染被害母女!還被害母女一個遲到的公道!!!請求溫總理您:
1、責令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法院對全國首例醫院核污染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依法從速判決!
2、責令浙江省桐廬縣公安局對全國首例核投毒殺8歲幼女案,依法立案偵查,查清被害女兒體內放射性核素的來源,依法嚴懲犯罪兇手,遏制犯罪行為的蔓延!
3、責令浙江省衛生廳和浙一醫院依法嚴格加強放射性核素的管理,杜絕此類慘案的再度發生。
4、責令當地政府及公安機關保護我及家人的人身安全

二案具體案情如下:
核事故、核投毒!!!兩樁核事件
管理混亂,無辜人慘遭核素注射!
轉移視線,無良醫生投毒殘害女童!
驚天大案,被公安機關掩蓋!

被害母女的血淚控訴:

一、慘遭核素注射

2006年12月21日,控告人(鍾亞芳,女,41歲,浙江省桐廬縣中醫院主管護師)因甲狀腺結節,在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下稱「浙一醫院」)核醫學科做甲狀腺同位素掃瞄檢查。檢查時,由於管理混亂,醫生不負責任,誤將治療癌症的核元素「氯化89鍶 」(89Sr)注射到我體內。第二天,我出現了多種嚴重症狀,多方求治,不見好轉。

甲狀腺同位素掃瞄,使用的是「99mTcO4-(鎝)」,只發射γ射線,半衰期為6.02小時,對人體無害。而「氯化89鍶」是一種高毒性核元素,純β-放射劑,半衰期50.5天,用於治療晚期骨骼轉移癌的疼痛,對人體極具損害!

2007年6月8日(事發158天),蘇州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放射損傷醫學應激中心、蘇州大學放射醫學研究所檢驗證實:我被放射性核素「氯化89鍶」所害。

2008年5月7日,北京華夏物證鑑定中心做出司法鑑定:「浙一醫院核科室設置不符合醫療規範(注射「99mTcO4- (鎝)」和注射「氯化89鍶(89Sr)」在同一個窗口);在對被鑑定人鍾亞芳做同位素掃瞄檢查用藥過程中,誤注了放射性藥物『氯化89鍶』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如排除了通過其他途徑接觸『氯化89鍶』,則醫院的醫療行為與被鑑定人鍾亞芳的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

我原是個身體健康之人,沒有任何獲取「氯化89鍶」的其他途徑。

2008年5月15日經法庭審理證實,2006年12月20-21日醫院購進了4支原氯化89鍶,3支已用於癌症患者,餘下1支院方不能說明其去向。

為解決損害賠償問題,我多次找浙一醫院。但他們推卸責任,態度強硬。核醫學科李林法主任竟威脅:「我們院長夫人是省衛生廳廳長,你告到天邊也告不贏,我奉陪到底;你要小心!我會找你算總帳……」。

二、八歲女兒遇害

沒想到,他們真的下毒手了!

2007年10月,我8歲的女兒鍾知含突然發病,危在旦夕,經多方救治,病因不明!難道女兒也受到核輻射核污染?

2007年12月7日,經蘇州大學附屬二院輻射損傷醫學應急中心、蘇州大學放射醫學研究所檢查,證明我女兒體內有大量放射性核元素。上海放射醫學專家也得出了同樣的結論。

2008年10月13日,北京華夏物證鑑定中心(國家級)做出司法鑑定:「鍾知含體內出現了確定性的輻射生物效應;在出現症狀的時間前後,受到過放射性核素污染」。

我震驚了!又是核事故!我女兒也遭核輻射核污染!

放射性核元素是國家嚴控嚴管的危險品,只有專門工廠、特定醫院才擁有。我女兒只有8歲,發病前從未離開過桐廬鎮,沒有接觸核元素的機會,是什麼原因讓女兒遭受核污染呢?

2007年12月22日,浙江省衛生廳派專業人員對我住所周圍的環境進行了監測,未發現放射源。本案變得更加複雜。

結合李林法的惡語,我女兒被加害的疑點上升!
1、核事故的法律後果嚴重,如得以確認,李林法等將面臨嚴重的處罰。為轉移視線,李林法等利用掌握核元素的條件,對我女兒投毒,使我女兒也受核污染,以此說明我是在院外受到的核污染,以保住李林法等的位子、面子,免除法律責任和巨額賠償(在我起訴的民事案件中,他們果然拋出了這一觀點)。
2、我女兒絕對沒有受到核素危害的其他可能。
3、我有李林法僱兇對我女兒投毒的證據。
於是,我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三、公安機關護短,拒絕立案,無助母女企盼青天

《放射事故管理規定》:「接報部門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逐級上報至衛生部公安部」「對放射事故應當立案調查」「對被污染者立即採取暫時隔離和應急救援措施」「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趕到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勘查,收集證據、現場保護和立案調查,並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

2007年12月13日,我向浙江省桐廬縣公安局報案並提供了李林法僱兇投毒的線索,並多次要求公安機關採取措施,留取檢材。公安機關不予理睬。

在我多次強烈要求下,2008年4月11日(報案後120天),桐廬縣公安局才留取我女兒的尿樣。檢驗時,因核素衰變,未能檢測到。但女兒的染色體仍畸變異常升高。

公安機關不檢討貽誤戰機的責任,反而以此為由不予立案。

更有甚者,司法鑑定後,我女兒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已成定論,但公安機關還是不立案,理由是對鑑定結論有異議。如此看來,警察比專家還明白,那還委託鑑定幹什麼!是否立案,要看有無事實發生。難道警察沒看到,事實就不存在了嗎?

核輻射核污染、核投毒是個異常敏感的問題,公安機關如此做法,就是要掩蓋當地發生的醜聞。

現在,我們母女飽受病痛折磨,面臨死亡!負債纍纍無錢治療。歷經兩年艱難維權,冤未伸,卻遭當地勞教威脅,我母女已走投無路了!現在,兇手李林法等仍逍遙法外,穩坐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核醫學科主任和浙江省核醫學中心主任的寶座。

在上城區法院的人身損害賠償案,長達1年多不判決。2008年12月29日,《民主與法制時報》對本案進行了報導。09年1月19日《廣州文摘報》做了轉載。本案在國內外引起廣泛關注。
核事故、核投毒被害單親母女再次請求:溫家寶總理您在百忙之中一定救救慘遭核污染被害母女!為被害母女做主!還被害母女一個遲到的公道!!!
求救人:鍾亞芳攜8歲女兒鍾知含

2009年3月1日
電話:13868013761(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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